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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法公开征求意见 职业打假人拟将不受保护

2016年11月18日 15:17 | 来源: 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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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消保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职业打假人拟将不受保护

国务院法制办昨天公布消保法实施条例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明确,“以牟利为目的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不适用本条例”,即“职业打假人不受消保法保护”;商家不经消费者同意不得通过打电话、发邮件等方式向消费者发送推销信息。

京华时报记者沙雪良

打假者不得“以牟利为目的”

近年来,“职业打假”带来的负面社会影响日益凸显,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工商总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送审稿)》起草说明中提出,法理上看,“职业打假人”的主观目的是以高额索赔来牟利,并非生活消费,也未构成误导,不应适用《消法》关于欺诈的惩罚性赔偿。实践中,“职业打假”多数是针对广告用语、标签标识等不规范现象,真正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和经营者欺诈行为的作用很小。另外,“职业打假人”群体迅速扩大蔓延,极大地浪费了行政、司法等公共资源,扰乱了市场秩序,有必要及时加以遏制。

今年8月,消保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发布,其中明确“职业打假人”不受消保法保护。送审稿起草说明提出,《条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第二条引起较大的反响,存在不同认识,但赞同的意见不断增加。在广泛研究了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条例》吸收了发展改革委的意见并修改为“以牟利为目的”,以更准确地表达立法本意和贯彻上位法《消法》精神。为此,送审稿第二条在立法层面首次回应了社会关切,明确以营利为目的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不适应本条例。

编辑:梁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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