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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拦运狗车被撞伤,“爱狗者”该问罪?

2016年11月21日 16:09 | 来源: 新浪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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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为可笑的是,一名“爱狗人士”在车祸发生后,竟好意思称“发现自家的狗也在其中”。那么请问,你家狗在外面溜达的时候为何无人看管?为何未加套索?此外图片显示,被拦截的这些狗很多都是“大型犬”,都属于城市禁养类的,你们违规养犬,难道还有理了?

在处理“狗患”及处理“涉狗”纠纷问题上,我是真的看不上中国警方的执法能力,众多警察在处理“涉犬”案件时所表露出不愿意履职以及法律知识匮乏,甚至已经到了是非不分的地步。因为处警的这些警察无视已有法律法规,弄得原本非常简单的“涉犬”纠纷不断升级,无谓地增大了社会管理成本,有的甚至酿成公共事件。如频频发生的“爱狗人士”高速公路拦截正常行驶的运狗车事件,就极少听说过警方处理非法拦截者。四年前,笔者在《“昆明拦狗”违法,警方不能视而不见》一文中,就曾批评昆明的当事警察职能缺位,未能依法将那些擅自拦截正常运输货车的所谓“爱狗人”绳之以法。一年前,笔者曾发《鄙视“狗闹”!鄙视现场警察!》,对陕西西安出警的警察不但未能依法保护运狗车辆正常行驶权,反而保护“狗闹”们活生生地掠走了车上的153条狗,表示出了强烈的鄙视。

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九条已明文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法执行紧急公务除外。”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也规定,对“追逐、拦截他人的”行为,应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而在高速公路上非法拦截正常行驶的汽车,还极有可能酿成重大车祸,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一些警方无原则地娇惯、放纵“爱狗人士”,不断地“和稀泥”,是造成高速拦截“运狗车”事件不断发生的根源,也是导致此次惨剧发生的根本原因。

当然,也不排除这些“爱狗人士”具有“舍身救狗”的决心。该文就写道:昨天下午3点多,报警无效后,为阻止犯罪行为,志愿者抱必死决心驾车拦截狗车,结果被狗车撞行10余米,视频中语音“车报废了,人也不行了”。轿车内3名志愿者受伤。

编辑:梁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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