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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拦运狗车被撞伤,“爱狗者”该问罪?

2016年11月21日 16:09 | 来源: 新浪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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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该伤者真的“人也不行了”,起码是实践了他们的“必死决心”,也算是一名“好汉”了。只要他们自己认为死得值,他人也无权干涉。不过,我还是怀疑该文作者的智商,这种无视法律的拦截行为怎么就变成“为阻止犯罪行为”?即使“运狗车”司机有违法犯罪行为,也应该由司法机关追究,这些“爱狗人士”有什么权力直接非法拦截?

就该案而言,警方首先应该以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追究拦截运狗车的那些“爱狗人士”的刑事责任,他们不但要对此次撞车事件负全责,还应该赔偿运狗车主的“撞车”损失。如果执法机关认定运狗车主的“运狗”行为有违法行为,应按照其它相关条款依法按章处理,绝不能因为这些动保志愿者中出现“人也不行了”而无原则地同情他们,更不该搞“法不责众”那一套。只有依法追究参与者的法律责任,才能有效避免惨剧的再次发生,这也是保护“爱狗人士”生命安全的必要手段。

编辑:梁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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