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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在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二十四次会议上说了啥?

2016年11月23日 14:13 | 作者:刘华 | 来源:九三学社中央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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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期8天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议程众多、任务繁重。会议除审议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审议通过了网络安全法、电影产业促进法、关于修改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关于修改海洋环境保护法的决定、关于修改对外贸易法等12部法律的决定以外,还审查批准了国务院提出的2016年中央预算调整方案;听取审议了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4个工作报告和常委会2个执法检查报告;通过了4个专门委员会关于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批准了2件国际条约;决定了一批人事任免等事项。会议期间,九三学社中央副主席丛斌,九三学社中央常委刘政奎、姒健敏,九三学社中央委员侯义斌,九三学社四川省委委员王明雯,九三学社湖北省委委员秦顺全不辱使命、积极建言。看看他们围绕上述议题都说了些啥?

人大常委会释法正当其时

针对香港特区第六届立法会选举和议员宣誓过程中,一些参选人及候任议员蓄意宣扬“港独”主张、侮辱国家和民族的言行,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内部乃至香港社会引发的争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依照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的规定,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对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作出解释。

丛斌认为,草案释法的依据充分,法理阐述清晰,逻辑严密,说理充分,草案内容详实,对依法处理“在宣誓仪式上,个别候任议员擅自篡改誓词或在誓词中增加其他内容,蓄意宣扬‘港独’主张,并侮辱国家和民族,被监誓人裁定宣誓无效”这一事件,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丛斌认为释法草案第一条规定,既是宣誓必须包含的法定内容,也是参选或者出任该条所列公职资格的法定条件”,建议把该条句尾的“资格”改为“条件”,不具备此条件的,即丧失出任该条所列公职的法定资格。该修改建议已被采纳。

刘政奎认为,这次针对个别候任议员宣誓闹剧,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对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作出解释,不仅可以有效打击和遏制“港独”活动,也能够防止以后再发生类似事件,保证今后真正由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治理香港。他建议,明确宣誓人做虚假宣誓或者在宣誓之后从事违反誓言的行为所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的内容。

王明雯指出,监誓人负有对宣誓的有效性进行裁判的职责,建议对监誓人的资格和条件给予明确。

丛斌、刘政奎、姒健敏、侯义斌、王明雯、秦顺全一致认为,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对香港基本法作出的解释,代表了包括广大香港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意志,回应了广大香港居民和内地公众的强烈呼声,有利于保障“一国两制”方针和基本法的正确贯彻实施,有利于保障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和香港长期繁荣稳定,非常及时,十分必要,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编辑:韩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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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九三学社 积极建言 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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