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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员工没拿到年终奖告老东家 法院判公司败诉
转眼间2016已接近尾声,“年终奖”一词渐渐成为上班一族的热门话题,同时也成为想要跳槽者的一块心病,担心自己主动辞职后翘首企盼的大红包会化为乌有。那么,员工主动离职,年终奖就一定无权获得吗?近日,常州的林某就因为提前离职没有拿到年终奖将公司告上法庭。
纠纷起因:
提前离职没拿到年终奖
林某是常州某公司职工,2012年入职,双方签有劳动合同,约定劳动期限为2012年3月1日至2016年2月28日。2015年年底,林某因其在公司压力较大,想换环境,故向公司提出辞职,并于2015年12月31日离职。离职后,林某得知公司于2016年1月29日向员工发放了年终奖,林某于是向公司索要其2015年的年终奖,岂料公司以林某因个人原因离职为由不予支付。多次索要未果,林某于是向常州某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未被支持后,林某一纸诉状,将该公司诉至法院,请求该公司支付其2015年年终奖8000元。
原告申诉:
按公司规定可获年终奖
法院审理过程中,林某与公司各持一词,林某认为:首先,在过去一年中为公司兢兢业业工作,对公司的业绩也做出了一定贡献,有理由获得2015年的年终奖;其次,在公司的工资制度中有关于年终奖的说明和规定,公司员工实行保底工资制度,即每位员工的保底工资由固定工资+绩效工资+加班工资+年中奖金+其他工资性支出五部分组成,且在与公司来往的邮件中也有涉及到年终奖的说明。另林某在公司的三年,每年都有领取一定金额的年终奖。因此,林某认为其有权获得年终奖。
编辑:秦云
关键词:年终奖 员工 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