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社情·民意>你言我语 你言我语

准女婿买了准丈母娘房 还被逼签合约:不结婚赔钱

2016年11月24日 14:38 | 来源: 钱江晚报
分享到: 

被迫签下条款

不结婚赔1500万

事到如今,青青和小陈的感情还是崩了。

王某简直气到爆炸,多次到医院找小陈闹。那天,小陈做了一天的手术,被王某“请”到了家里。

在一种高危的气场下,王某强制小陈签了一份条约。

小陈的律师当庭播放了当时的一段手机录音,是王某铿锵的声音:“你不签,我就砍掉你一只手,让你做不了手术,我坐牢也不怕。”随后是一记清脆的耳光声。

这份条约要求小陈承认:买房子的时候低于市场价120万元,如果以后卖掉房子,升值部分全部归王某,而且还要承担120万违约金。以及,小陈付的房款都是用来购买家具了,如果要退房,就把家具退给他算了结。

最雷人的是,条约背面还约定,如果小陈不和青青结婚,就要赔偿1500万精神损失费。

在王某的威逼下,小陈不得不签下协议,并在第二天报了警。在派出所,为了不让双方结下“深仇大恨”,小陈最后主动选择放弃报案。

他找到律师,起诉到法院,希望能拿回属于自己的房子。

而王某表示,不会退钱,更不可能搬离这套房子。她声称,这一套804号房屋和她所持有的805、806号房屋,是连为一体的,也打通装修了,根本不能分开,所以不可能转让给他。另外王某说,小陈根本就没实际支付过房款。

法庭答辩环节,王某对小陈气势汹汹,指责他虚伪狡诈。而小陈显得很沮丧,没有正面和王某语言交锋,只是,当谈到他和青青感情的时候,把头埋了下去。

昨天,法庭没有当庭判决。本报记者 方力 本报实习生 应欣睿 本报通讯员 尚法

编辑:梁霄

< 0 1 0 2

更多 时事新闻

更多 阅读推荐

更多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