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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一男子喝茶时借朋友手机用 实际却是转账偷钱

2016年11月25日 10:56 | 作者:何慧蓉 | 来源:国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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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国都市报11月24日讯 一起喝茶时,朋友向他借手机用,陈某某并没有怀疑。他怎么也没想到,自己会因此损失1.64万元。原来,朋友借手机只是为了手机收到的短信验证码,朋友已用微信转账、发微信红包等方式,偷走他两张银行卡内的钱。

陈某某先后借了两次手机给朋友,时隔10天,两次都被偷钱。但是,第一次的时候,陈某某并没有发现,而这也导致了对方能第二次得手。

去年10月16日18时许,班某某(男,20多岁,广西田东县人)伙同许某某(在逃)在海口市美兰区海秀路国宾酒店二楼阿二靓汤餐厅吃饭时,借走了陈某某的手机。在男厕所内,两人利用事先盗取的陈某某的中国建设银行卡卡号、密码,以及陈某某手机收到的支付短信验证码,通过微信从陈某某的中国建设银行卡上盗取人民币3000元。班某某从中分得赃款人民币1200元。

第一次未被发现,两人故技重施。去年10月26日15时许,班某某伙同许某某将陈某某约至海口市美兰区白坡二横路的优滋水吧内喝茶。期间,许某某以借用陈某某的手机为借口,乘机盗取陈某某的中国交通银行卡的手机支付短信验证码。随后,许某某、班某某再次利用事先盗取的陈某某的中国交通银行卡卡号及手机支付短信验证码,通过微信从陈某某的中国交通银行卡上盗取人民币2000元,班某某从中分得赃款人民币1000元。

此外,许某某还利用自己和班某某提供的微信号绑定财付通发送微信红包的方式,陆续盗取陈某某交通银行卡中的人民币11400元。

海口市美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班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窃取被害人陈某某的银行卡内资金共计人民币164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美兰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班某某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责令班某某退赔被害人陈某某16400元。

编辑:曾珂

关键词:男子喝茶时借朋友手机用 转账偷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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