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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洪泽区检察院公诉,洪泽区法院最终判处罗明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百万元,罗明的弟弟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而他们的婶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并且禁止她在缓刑考验期间内从事药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假药生产销售链
从“上家”手中买来半成品
据罗明交代,2014年1月至2015年1月期间,他在未取得相关部门审批的情况下,从陈某(已判决)手中购进半成品药品,包装生产冒用他人批准文号的“风湿骨痛胶囊”等药品,并以北京协和医学院附属风湿骨病康复中心等名义对外销售。他弟弟负责包装、发送假药,而他们的婶子则充当客服角色,负责接听电话等事宜。
网络推广假药花了200多万
据罗明等人交代,他们通过北京某网络公司违规发出虚假宣传,采取快递物流发货,向北京、湖北、江苏等地数千名患者销售假药。
根据办案机关查明,罗明等人为了吸引受害者上当受骗,也是不惜花血本,单支付给北京某网络公司在互联网上的推广费用就高达200余万元,而他们通过物流公司代收的货款额也高达530余万。
“冒牌医生”网购假药
随后本案中涉嫌销售假药的“医生”孙彪在网上看到武汉某药品公司招商广告,联系购进这些药品。孙彪还交代,对方每次都是通过快递公司发货,药品货款也是由快递公司代收。而陈女士从他这里购买并服用的“风湿骨痛胶囊”就成了这起特大假药案案发的关键。
编辑:梁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