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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结算明确深港通下港股通结算标准

2016年11月28日 14:49 | 作者:刘国锋 | 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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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11月27日发布《关于做好深港通业务上线相关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港股通结算保证金以结算参与人为单位通过各结算参与人的A股自营结算保证金账户收取,缴纳标准为20万元人民币。对于参与港股通业务的结算参与人,自营结算保证金账户的最低限额由原20万元人民币调整为40万元人民币。

港股通结算业务的风控安排方面,《通知》提出,港股通业务风控资金适用的按金率暂定为22%,适用的按金乘数暂定为1。港股通业务上线的首三个交易日,因证券尚未完成交收,不能作为担保证券减免相应的风控资金,各结算参与人需缴纳的风控资金金额可能较大。

资金交收方面,《通知》表示,港股通客户、自营或者托管的风控资金交收需通过对应的客户、自营或者托管港股通结算备付金账户完成,结算参与人应将拟缴纳的风控资金划入港股通结算备付金账户。其中半日市需进行风控资金交收。结算参与人需分别于两批次交收前,登录D-COM查询港股通结算备付金账户尚未支付金额,并及时补足交收资金,完成资金交收义务。

编辑:刘小源

关键词:结算 深港通 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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