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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建议实行“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

2016年11月29日 11:23 | 作者:王斯文、汤龙、蒋山 | 来源:人民网-辽宁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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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家政服务业作为一种新兴的“朝阳产业”得到了快速发展。截至2015年末,辽宁全省家庭服务业有各类经营服务企业(机构)3.25万家,从业人员近50万人,行业年营业收入在150亿元以上,行业整体呈现出规模扩大、结构优化、质量提升、贡献提高的发展态势。

从2011年起,辽宁要求家政服务行业企业全面实行以员工缴纳“五险一金”为主的家政服务企业“员工制”。这一政策措施的出台,对于增强家政服务行业的吸引,培育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对岗位的认同感,稳定员工队伍、保障员工利益,提高服务质量,打造企业品牌,产生了积极作用。

目前,家庭服务行业整体上仍处于起步阶段,整个行业的盈利水平不高,全面实施“五险一金”政策,企业负担很大;而且,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流动性很大,缺乏相应的专业服务技能,企业落实这一政策措施受到极大影响和制约。

在辽宁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上,赵海林委员向大会提交了题为《关于对实行“员工制”家庭服务行业企业给予政策支持的建议》的提案。

赵海林建议,辽宁省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对“员工制”政策的落实作进一步的补充完善,对实行“员工制”的企业,通过财政或专项资金给予必要的奖励或补贴;同时,出台具体政策措施,鼓励、支持包括大学生毕业生在内的社会各类人员从事家政服务工作,改变家政服务业人员的年龄和文化结构;也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适应新时期智能家庭和智能养老服务的新要求。

对此,辽宁省服务业委在回复中说,“员工制”是规范家庭服务市场、吸引和选拔优秀人才、促进企业专业化管理的内在要求,也是未来家庭服务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关于进一步推进家庭服务业“员工制”的具体措施如下:1. 研究相关政策,对“员工制”予以支持。进一步出台有关措施办法,加大政策的执行力度,保障各项政策落实到位。2.提高家庭服务企业的管理水平。鼓励和支持家庭服务业企业根据自身经营状况,不断探索适合自身的管理模式和职业标准,为实现“员工制”做好制度基础。3.加强从业人员队伍建设,提升行业整体素质。加强家庭服务业岗前、继续教育及高端职业培训教材的开发与建设,适应行业发展需要分类研究制定家庭服务员职业技能标准,鼓励推行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持证上岗,逐步提高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素质,使之与“员工制”的要求相适应。

编辑:薛鑫

关键词:政协委员 家政服务 委员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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