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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民生建设法治化水平

2016年12月01日 15:29 | 作者:周宏璐 |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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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建设是我国社会治理的一个关键环节。提高民生建设法治化水平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对加快改善民生、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当前,人民群众的民生需求更加多样、期待值更高。与之相比,我国民生建设法治化水平亟待提高。在农地拆迁补偿、医疗教育、就业分配等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领域,利益关系复杂、矛盾比较集中,而相应的法规和制度建设仍不完善。在这种情况下,将民生建设纳入法治化轨道,通过法治化途径规范民生建设、解决民生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提高民生建设法治化水平,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力。

优化顶层设计。民生建设法治化是一项涵盖范围广、涉及内容多、问题复杂的系统工程。因此,推进民生建设法治化,首先要优化民生建设的顶层设计,运用法律手段为民生建设构建一个总体性、前瞻性的战略框架。优化民生建设的顶层设计,应运用系统性、全局性思维方式,明确总体思路、发展重点、空间布局、重点任务和保障举措,同时注重民生建设各个组成部分的协同性,做到全局统筹、功能协同。在优化顶层设计的同时,还应注重风险可控和有序推进,使民生建设在法治轨道上更加稳健地推进。

充分听取民意。民生问题具有普惠性,关系到每个人的利益。因此,民生建设法治化要广纳民意,特别是要注重倾听基层群众的呼声,提高基层话语权。同时,民生建设法治化在我国还属于新事物,没有现成经验可以借鉴,也没有成熟模式可以复制,需要不断探索前进。这就要求我们从现实国情和实际需求出发,重心下移,深入基层群众组织,发挥广大群众在民生建设法治化中的主体作用。应充分吸收广大人民群众的智慧,提高人民群众在推进民生建设法治化中的参与权和话语权。政府部门在研究相关制度时应充分征求群众意见,民生法治化建设成果也应做到全民共享。

推进民生立法。制定良法是法治化的前提。因此,提高民生建设法治化水平,就要积极推进民生领域的立法工作,充分发挥立法在民生建设法治化中的引领作用。应坚持科学立法,努力提升民生立法质量。坚持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民生立法工作的出发点,不断完善民生领域的立法机制,推动立法程序民主化,提升民生法律制度的社会效益。协调民生领域立法过程中全局与重点的关系,既努力扩大我国民生领域立法的覆盖面、保证各项民生问题和矛盾都能通过法律手段得到解决,又针对民生领域的突出问题和矛盾,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确保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问题得到切实有效解决。

加强民生法治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民生建设法治化,目的是增进全体人民福祉。因此,建立健全民生法治服务体系就成为提高民生建设法治化水平的要义。应全面加强我国民生领域的法治服务,不断提高民生法治服务的精细化、精准化水平,统筹提升城乡公共法律服务水平,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同时,应不断拓宽民生保障的法治渠道。一方面,通过法治方式保障人民群众在民生问题上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促进广大人民群众通过合理合法的渠道表达利益诉求、寻求法律援助。另一方面,建立健全针对重大民生问题的法律法规,为有效解决重大民生问题提供法治保障,确保人民群众内部矛盾得以化解、合法利益得以实现。

将民生建设法治化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范畴。政府是推进民生建设法治化的重要力量。应将推进民生建设法治化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范畴,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的相关职能与责任范围;严格规范各级政府部门的民生工作,保证各级政府部门的民生工作有法可依;切实保障中央与地方政府相关法规政策的有效落实,对违反法律和相关规定的行为严格追究。同时,可通过党内监督、媒体监督、群众监督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各级政府民生工作的监督,确保其在法治化轨道上健康运行。

(作者为哈尔滨师范大学副教授)

《 人民日报 》( 2016年12月01日 07 版)

编辑:刘小源

关键词:民生 法治 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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