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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世贸专家:“替代国”条款本月终止 如不遵守中国可反制

2016年12月01日 15:59 | 作者: 倪浩 | 来源:环球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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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时报报道 记者 倪浩】“无论如何,‘替代国’条款在中国入世15年之后要终止,这是无条件的。12月11日马上就到期,欧美若不同意,将迫使中国出于恪守世贸规则而必须维权。”11月30日,国内知名的世贸问题专家、中国WTO研究会副会长薛荣久在中国记协组织的题为《中国恪守世贸规则》的主题演讲中称,中国有权在2016年12月11日后,对不终止该条款的成员采取相应的反制措施。

而该问题则通常被表述为“中国入世15年保护期”和“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但据了解,2001年的《中国入世议定书》中并未包含“15年保护期”和“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措辞,这两种说法都用来形容2001年中国签署入世议定书中的第15条:确定补贴和倾销时的价格可比性。而正是这项条款规定了中国自2001年之后的15年间将有条件适用于该条款所规定的价格“替代国”的做法。

近年中国频繁遭遇来自欧美国家发起的反倾销,其依据就是该项条款。薛荣久称,2001年签订的《中国世贸议定书》中规定15年后,即2016年12月11日后,无论如何,“替代国”价格条款的规定都应该终止。

2015年末美国警告欧盟不要如期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地,2016年5月,欧洲议会通过非约束性决议,要求不授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15年后,这项条款是否如期被终止,目前仍充满悬疑。

薛荣久认为自2001年起入世15年以来,中国一直切实恪守世贸规则。“我们把国内不符合世贸组织的一些法规都进行了修改。从入世后,中央部委就修改了2000多项,加上地方则高达九万多项。”“另外,中国还降低了关税,去年中国的关税总水平降到平均9.3%,现在中国仍在逐渐下调关税。”

薛荣久认为12月11日后,是否会自动终止反倾销“替代国”的决定权掌握在欧盟手中,目前并不好预测。但薛荣久认为,终止这项价格条款是中国应该享受的权利,不按期终止该条款意味着违反世贸规定,中国有权采取相应反制措施。

对名义上终止第15条“替代国”价格条款,转而采取国内立法背离WTO《反倾销协议》而延续“替代国”价格做法的世贸成员,薛荣久认为,中方可采取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修订中国反倾销法,加入针对违规者相应条款的内容。

薛荣久呼吁欧美等成员应恪守世贸规则,按期终止“替代国”价格条款,避免因违规引发的不良后果。

编辑:周佳佳

关键词:世贸 替代国 条款 中国可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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