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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慈善组织健康发展拓宽“瓶颈”

全国政协调研“促进慈善组织健康发展”

2016年12月05日 10:03 | 作者:赵莹莹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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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的上海滩烙印着“十里洋场”的繁华,讲述着旧上海的浮华旧梦。今日的上海,则是展示我国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新成就的窗口。

连日来,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专题调研组就“促进慈善组织健康发展”在上海开展调研。调研组听取了上海市民政局等有关职能部门的情况介绍并进行座谈交流,实地考察了上海市慈善基金会、上海市癌症康复俱乐部、上海爱好儿童康复培训中心,既充分感受到上海市慈善组织朝气蓬勃的发展态势,也意识到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颁布实施后,慈善组织所要面对的新情况、新问题。

规范性和专业性需要加强

近年来,慈善事业作为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衔接社会保障制度、改善贫困群体生存状况、缓解社会矛盾和提高社会凝聚力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截至2015年年底,在我国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总数达到65.77万个,据估计其中有1/3在慈善领域开展了活动,目前能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约有2万个。慈善组织作为以慈善为目的对需要帮助的他人进行帮助并提供慈善服务的非营利、非政府组织,其发展正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

座谈会上,调研组从上海市相关职能部门的情况介绍中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实施以来,目前上海市已登记认定慈善组织19家,其中新成立14家、存量认定5家,有5家获得公开募捐资格。此外,财政部门以推进政府购买服务为抓手,积极培育和扶持慈善组织。在纳入本级政府购买的160多项服务中,民生保障、社会治理、行业管理等领域公共服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向社会组织包括慈善组织购买。

慈善组织数量的增长令人欣喜,其自身发展是否规范和专业成为调研组的全国政协委员们普遍关心和思考的问题。

调研组认为,完善慈善组织决策机制,建立专业化的人力资源制度,引入市场环境下非营利性组织的管理模式和管理理念,充分关注组织的利益相关者,明确组织使命和价值,都是慈善组织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

“慈善组织在改革发展过程中,必须重视自身的能力发展,不断规范自身的组织建设,以适应新时期新的发展要求。”全国政协委员杨振江在发言时强调,慈善组织作为慈善事业发展的核心载体和主体力量,作为沟通捐赠主体和受助主体的桥梁和纽带,要不断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建设,提升决策的科学性,增强项目运作能力。要建立内部制衡制度,规范财务制度,提升项目实施水平,增强民主决策的能力。

在全国政协委员崔海容看来,慈善组织更加规范的核心首先是制度规范,它解决了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的问题;其次是标准规范,它解决怎么做,做的方法、途径和目标等问题,“只有先做到规范,才能达到专业”。

相关促进措施有待落实

每场座谈会,都是一次互动交流中的思想碰撞。

调研组了解到,为促进慈善组织健康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增加了不少鼓励促进的措施:企业慈善捐赠由只能在当年进行税前扣除,扩大到可以结转3年扣除;对开展扶贫济困的慈善活动实行特殊优惠;在受益人、捐赠产权转让、用地、金融等方面也要求给予优惠。

然而,面对“慈善组织及其取得的收入依法享受税收优惠”这样宽泛的说法,具体如何享受成为热议的话题。

“如果不尽快解决慈善税收的问题,慈善法立法的意义就会大打折扣。”

“对税收优惠政策加以细化明确,更好地鼓励企业和个人参与到慈善事业中。”

……

这些来自上海本地慈善组织和相关领域专家的声音,毫无例外地指向一个现实问题:如果没有相关配套政策法规和实施细则的跟进,这些措施将无法惠及慈善组织和慈善事业。

“只说‘有’还不够,重要的是说清楚‘有什么’、‘怎么给’。”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长宁区副区长翁华建认为,企业做慈善应当享受税收优惠。作为慈善活动的“首法”,不能对税收优惠“犹抱琵琶半遮面”,不仅规定有优惠,还要对此进行细化。

“对捐赠人的税收优惠,要尽快在税法中给予明确。”翁华建委员的一席话引起了在座全国政协委员的共鸣。调研组建议对税收优惠的条件、税种、税率等具体规定,或者制定专门的税收法律或配套法规跟进,使得该税收优惠能够得以落地、落实并执行,有效提升捐赠者的积极性,进而实现慈善组织健康发展的美好愿景。

要经得起“透明口袋”的检验

挪用善款、骗捐诈捐、信息不透明……这些年来,一些慈善领域的不规范行为广受诟病。

身为上海真爱梦想公益基金会理事长的潘江雪始终坚信,基金会首先要在内部建立一整套治理严明、专业高效的管理机制,才能经得起“透明口袋”的检验。在她看来,作为公募基金会,要有公开透明的意愿与能力,需要“把自己全部打开,做到完全公开透明”。

不久前,上海真爱梦想公益基金会首批获得上海市“慈善组织登记证书”和“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在业界,“真爱梦想”一直秉持“公开”的价值理念,财务和内部管理追求极致透明,就连为梦想中心学校购置一个插座也要对外公开。

这样的做法看似有些“矫情”,但却得到了调研组的一致认可与好评。委员们普遍认为,慈善组织的资金去向再也不能是一笔“糊涂账”,要充分利用信息化平台,坚持阳光运作,完善信息公开制度。

与此同时,建议解除政府主管部门与非营利组织的行政隶属关系,明确慈善组织的独立性。同时,加强对慈善事业的监督管理。我国相关制度规定,慈善资金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稽查和监督,政府要做好慈善组织的外部监督者这一角色,并且不断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制度,为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作为慈善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的民政部门,慈善组织的业务主管部门、审计部门等都对其负有监督职责,但各监督主体之间缺乏明确的分工,实际的监督效果不尽如人意。”调研组副组长、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宋育英强调,对慈善组织要进行高效有力的监管,提升其运行过程中的信息公开度,否则将造成慈善组织公信力下降,阻碍慈善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对于未来发展之路,上海乃至全国各地的慈善组织都在翘首以盼。调研组表示,将认真梳理各方意见建议,并在随后的调研中深入研究问题所在,建良言、献良策,为慈善组织健康发展拓宽“瓶颈”。

编辑:薛鑫

关键词:全国政协 慈善组织 经济发展 改革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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