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要闻 要闻

“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环境质量首次写入约束性指标

2016年12月06日 08:31 | 作者:王硕 | 来源:新京报
分享到: 

1120059530_14809824303771n

“十三五”期间,细颗粒物(PM2.5)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浓度累计下降18%;到2020年,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80%以上。12月5日,《“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正式发布,《规划》中提出12项约束性指标。其中涉及环境质量的8项指标,是第一次进入五年规划的约束性指标。

据介绍,《规划》提出12项约束性指标,包括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细颗粒物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浓度、地表水质量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等。

“这里涉及的环境质量指标,也是第一次进入五年规划的约束性指标。”环保部副部长赵英民表示,在这些约束性指标中,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是“土十条”里的要求,其余10项是“十三五”规划纲要的要求。

为何环境质量指标能被写入“十三五”规划?赵英民说,“十三五”期间生态环境保护的总体思路和目标追求就是,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规划》中提出,深化质量管理,大力实施大气、水、土壤三大行动计划,并制定大气、水、土壤三大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施工图。

此外,《规划》中还明确,将对实施情况定期监测评估。2018年底进行中期评估,2020年底进行终期考核,考核结果向国务院报告,向社会公布,纳入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

■ 亮点

1 提高预报准确性 信息全国共享

《规划》摘录:强化各级空气质量预报中心运行管理,提高预报准确性,及时发布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实现预报信息全国共享、联网发布。完善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的区域联合预警机制,加强东北、西北、成渝和华中区域大气环境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评估技术规程,加强对预案实施情况的检查和评估。

编辑:秦云

01 02 03

关键词:“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环境质量

更多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