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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欠饭店2.4万元7年才还 法院挂账是否违规?

2016年12月07日 10:15 |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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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年,24000元,这是济南市民曹娟(化名)挂在嘴上的两个数字。

曹娟是济南市长清区一家饭店老板,自2009年至2013年,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执行三庭的工作人员,以“工作餐”名义,四年间共计到曹娟所开饭店用餐达300次,总金额超过24000元,全部使用“签单”形式。而自2013年8月起,为讨回这些餐费,曹娟多次往返于饭店和法院之间,屡屡碰壁。


法院欠饭店2.4万元7年才还

法院欠饭店2.4万元7年才还


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称,此事系涉事工作人员“个人行为”。而曹娟则称,在媒体介入后,长清区法院已经派出工作人员,向其以现金形式结清了欠款。


法院工作人员组团吃饭

曹娟的饭店,位于济南市长清区大学路,长清区人民法院南侧。

这是曹娟从事餐饮业的第10个年头。早在2006年,她便在长清区人民法院附近开饭店,中间也曾承包学校食堂。

曹娟告诉记者,因为地利之便,不时有该法院工作人员前来用餐,一来二去,她也因此与之相熟,其中就包括执行三庭的一名王姓法官。2009年2月份,几名工作人员在店里,聊到外出用餐的话题,上述王姓法官随之向曹娟建议,以后将她的小饭店作为“食堂”,固定在此用餐,餐费直接签单,“最后一起结账”。

在做小本生意的曹娟看来,这样的建议,无异于一张“长期饭票”。曹娟介绍,自己与这些法院工作人员相识,并且对方又是“法院的人”,工作稳定并且离得近。尽管并没有谈清具体付款方式,但为了能够做下这单生意,曹娟仍然答应了下来。

自此以后,该法院的工作人员,三天两头便组团来吃饭。曹娟回忆,这些“法院的人”吃喝档次并不高,也就是普通的工作餐。每次用餐完毕后,这些账目都会被记下,然后累积。

曹娟没有想到,账本上的一串串数字,想要“变现”,需要7年。


编辑:杨岚

关键词:法院欠饭店2.4万元7年才还 法院欠2.4万元7年才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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