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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鼓励工商资本下乡 农业享受普惠金融

2016年12月07日 13:49 | 作者:戴春晨 |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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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正是顶层决策者急切希望解决的问题。

此次出台的《意见》,对“农村金融”的篇幅着墨众多。

《意见》指出,加强农村金融服务。加快构建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系,发展农村普惠金融。鼓励大中型商业银行加强对“三农”的金融支持,提升服务“三农”能力。创新村镇银行设立模式,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发起设立村镇银行,提高覆盖面。规范发展农村合作金融,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开展内部信用合作。积极引导互联网金融、产业资本开展农村金融服务。

同时,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农户、农民合作社、农村小微企业等信用信息征集和评价体系。有序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扩大农业农村贷款抵押物范围。

21世纪经济报道注意到,前述《意见》的逻辑是,在构建大、中、小多层次银行格局,拓宽农民融资渠道的基础上,还关注农村金融当前的难点——抵押和征信。其中,《意见》提到的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在此前的政策和“三权分置”意见中已逐渐明晰,已有部分地方的银行在试水。

12月6日,深圳华金财富总经理王峰表示,农民征信之所以难,是难在没有数据。而互联网的出现刚好弥补了这一大缺陷。通过将农民的数据纳入大数据系统,可以解决这一难题。

工商资本再度下乡?

给农民贷款是重要的一环,但并不是全部内容。

此次《意见》的目标是,到2020年,农民收入增长支持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更加健全,农民就业创业政策更加完善,农村资源资产要素活力充分激发,农村保障政策有力有效,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确保实现农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的目标。

这就要求通过改革创新以激发活力。《意见》尤其提出,继续推进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完善农村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土地征收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前提下,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

此外《意见》支持农民创业创新。表示将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项目,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同时,实施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培训五年行动计划,支持返乡创业园、返乡创业孵化园(基地)、信息服务平台、实训基地和乡村旅游创客示范基地建设。

编辑:梁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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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民 农村 意见 农业 融资 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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