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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将正义产品的生产流程标准化

2016年12月08日 14:09 | 作者:赵霞 |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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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两级法院受理的案件不仅数量多,且类型新,疑难、复杂案件也多。今年1月至11月,全市法院受理案件数已经超过32万件,位居广东省所有地区法院第一位,审判任务非常繁重。同时,2014年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以来,传统的案件审批把关机制退出,两级法院取消庭长、院长审批案件,审判权力下放,回归法官和合议庭。面对这些挑战,如何保证办案质量,是深圳市法院审判管理机制建设亟需解决的重要问题。

要解决案件质量问题就是要实现同案同判。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加强和规范司法解释和案例指导,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第23项改革举措是完善法律统一适用机制,要求“健全完善确保人民法院统一适用法律的工作机制”。这些要求就是要通过统一裁判规则,做到同案同判,放权不放任,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司法改革目标。

早在2006年,深圳法院便开展了标准化办案工作机制改革。10年来,深圳市中院在各方的倡导和支持下,全市法院积极推行标准化办案工程,组织制定各类案件标准化办案裁判指引78件。目前,能够适用的裁判指引是43件,涵盖立案、刑事、民事、商事、知识产权、劳动争议、破产、行政审判和执行等领域,形成了比较系统的体系,并全部汇编成册。

深圳法院标准化办案工作机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标准化办案的总体思路

遵循“个案尽可能放权,但宏观管理监督必须加强”的思路,从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同案不同判问题入手,以法官、合议庭依法独立审判为原则,以常见案件类型和法律疑难问题为重点,针对自由裁量节点,加强程序规制,开展专题调研,有针对性地制定类型案件的裁判指引,引导、监督自由裁量权正确行使,建立统一的法律适用标准和裁判规则,逐步走出一条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完善审判监督制约机制的新路子。

标准化办案的主要做法 建立标准化办案工作机制

一、 成立标准化办案专门工作机构。深圳市中院成立了标准化办案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专门负责协调两级法院标准化办案工作,下发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思路、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同时,根据情况,每年制定工作计划,由两级法院对口业务部门开展专题调研,建立两级法院联动机制,把任务完成情况纳入部门综合考核,确保标准化办案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不断深入推进。

二、 通过合议庭规范统一法律适用。对个案审理中的自由裁量事项,在明确裁量原则的同时,建立了参照在先裁判、参照理论研究成果的综合裁量方法。实行重大自由裁量事项公开辩论制度,法官可要求诉讼参与各方提交类似案例或相关理论研究成果,并组织当事人公开辩论、提出意见。在评议阶段,合议庭要对所涉事项是否属重大自由裁量事项、如何裁量、裁量结果等进行专项评议。

三、 通过院庭长监督特殊个案统一法律适用。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规定的院庭长有权要求独任法官或者合议庭报告案件进展和评议结果的4大类案件细化、限定为17小类,建立提请监督制度,独任法官或者合议庭应当主动报告,院庭长也有权要求报告。通过院庭长对少数特殊案件开展个案监督,确保法律统一适用。

编辑:李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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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案件 标准化 办案 法院 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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