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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农村饮水工程 财政支出谁担

2016年12月08日 16:10 | 作者:柳德新 | 来源:湖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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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水利厅日前联合出台的《湖南省“十三五”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财政奖补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提出,合理划分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的财政支出责任,市县政府是责任主体,中央和省财政进行分类奖补。这标志着我省划分财政支出责任下出“先手棋”。

《暂行办法》明确,“十三五”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国省补助资金,按照“优先扶贫、分类奖补”的原则,对于贫困人口和非贫困人口实行地区差异化补助:对未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规划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照500元/人的标准予以补助,按因素法切块下达到各县(市、区);对已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规划的80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其自来水工程建设由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统筹解决;对于其他非贫困人口,按照120元/人的标准予以补助,不足部分由各县(市、区)自筹解决。

在中央和省财政分类奖补的同时,鼓励各市(州)、县(市、区)运用PPP模式建设农村饮水项目,并给予不超过规划投资额10%的奖励,其中对典型示范项目可适当提高奖励比例。省政府将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纳入对地方政府的绩效考核与小康社会考评内容。

根据省政府此前批复的《湖南省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十三五”规划》,“十三五”期间,我省规划总投资110亿元,到2020年实现100%的乡镇、85%的行政村通自来水;新增农村自来水人口800万人,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80%以上;全面解决8000个建档立卡贫困村、445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饮水问题;自来水水质达标率年均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农村 饮水 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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