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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更好融入城市

全国政协调研“城镇化进程中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

2016年12月09日 09:10 | 作者:刘彤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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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人口流动更加频繁活跃。在庞大的流动人口大军中,来自西部等偏远地区的少数民族群众向东部、南部及沿海城市流动,是当前和未来一段时期的主要趋势之一。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是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发展方向。


调研组与维吾尔族同胞交流


不可否认的是,少数民族群众为地方经济的发展注入了活力,而另一方面,受宗教信仰、风俗习惯等因素的影响,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时有发生,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享受就业、社会福利、子女教育、公共服务等方面不可避免地遇到诸多困难,这也给开展城市民族工作和社会管理带来新的课题。

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指出,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不能采取“关门主义”的态度,也不能采取放任自流的态度,要让城市更好接纳少数民族群众,让少数民族群众更好融入城市。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根据全国政协2016年工作安排,11月3日至10日,全国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就“城镇化进程中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专题赴广东、山东开展调研。调研组深入到社区、学校、工厂、医院等地,向当地少数民族干部和群众了解就业就学等基本情况,并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召开座谈会,就如何贯彻落实中央民族会议精神,有效提升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工作水平建言献策。

既要制度化也要人文化

作为改革开放的排头兵,伴随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发展,来广东务工经商的少数民族人口持续快速增长。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统计资料显示,广东是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最多的省份,56个民族齐全。

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这是调研组走访第一站便了解到的一个新部门。该部门是广州市政府负责统筹全市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工作的“特色部门”。为加强对来穗少数民族的人文关怀,以服务促管理,在服务中实施管理,该局在少数民族居住集中的白云区石井街马岗村,创造性地完善了全市首个“两站一队”工作机制——少数民族社会服务管理工作站、少数民族法律援助工作站和少数民族志愿者服务队。

“我们工作站有1名站长,副站长2名,成员5名,具体职责是为少数民族同胞在行政事务、纠纷调解、法律援助、生产经营和生活居住等方面,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来自新疆的维吾尔族姑娘、工作人员艾丽玛·阿不都热合曼用流利的普通话向调研组介绍管理站的情况。

“培养一批少数民族干部,可以方便语言交流和沟通,也能充分了解少数民族同胞的需求。这对于处理一些民族纠纷有着极大的便利性,也提高了城市少数民族工作队伍的专业化管理水平。”全国政协委员黄元河说。

“敢为人先”,一直是广东的精神标签。2011年,广东省率先制定了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民族工作的意见,这在全国是第一个专门出台该政策的省份。2014年,广东省尝试与流出地建立对接机制,与新疆协同成立了广东省新疆籍人员服务管理工作队———由新疆选派25名干部,其中有19名维吾尔族人员,到广东6个省直部门挂职,以此加强广东做好在粤新疆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制度建设是工作得以规范顺畅开展的基本保障,而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建立对接机制等人文化的管理方式,则更容易获得理念上的认同。全国政协委员周宁表示,妥善处理民族问题,关键在于让中央精神在基层得到贯彻落实。“城市民族工作有一定的特殊性,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探索建立与本地实际情况相适应的体制机制,才能更好开展工作。”

研究特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不久前,发生在上海的“拉面事件”引发社会关注。由于涉及到少数民族群体,社会上对此事件的评价不一。对此,调研组与不少回族同胞交流了看法。

在济南繁华街区的西北穆斯林海尼尔餐厅,生活着30多位来自青海的回族同胞。餐厅马老板是个30岁左右的年轻小伙子,是这个小团体的“领队”。在他的组织带领下,曾经散落在街头的回族同胞流动餐点慢慢发展成一家集火锅、茶点于一体的自助餐厅。

“我们听说了‘拉面事件’。其实类似这样的事情很不利于我们回族同胞的形象。我在这生活了十多年,很喜欢当地的生活,大家和睦相处,而且当地政府在政策上给了我们很多支持帮助。”小马看到调研组的到来,说出了心底话。

小马的话让调研组很欣慰。全国政协委员崔景龙说,“尊重、包容少数民族风俗文化,但不要过分强调差异性。偏远地区的少数民族人口对法律法规不熟悉,所以我们的地方政府要着力提升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国家意识、法治意识、公民意识。我们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群众的宗教信仰、风俗习惯,但对影响社会秩序的矛盾问题,不应有多重标准,而应该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的原则,一视同仁,公平公正。”

不少从事基层城市民族工作的人员表示,由于环境变化、语言障碍、收入差距等原因,一些少数民族群众进城后不能适应城市生活,与城市原有居民之间以及不同民族之间容易产生摩擦甚至冲突;而城市居民由于缺乏对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方面的了解,不能适应少数民族同胞进入城市生活———即“两个不适应”。在实际工作中,一些从事基层民族工作的个别同志由于缺乏对少数民族人文历史足够的了解,对国家民族政策缺乏深刻领会,对涉及少数民族的案件事件不敢管、不愿管、不会管,客观上也纵容了某些违法犯罪人员的嚣张气焰。这些来自主观与客观原因,难免对开展城市民族工作造成一些困扰。

互动交流中,调研组认为,要认真研究民族工作的规律特点,不能把涉及少数民族群众的民事和刑事问题归结为民族问题,也不能把发生在民族地区的一般矛盾纠纷简单地归结为民族问题。在处理民族问题时必须坚持严格公正执法,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加强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开展民族政策法规宣传教育,是正确解决和妥善处理问题的前提和保证。要提高全社会对做好少数民族外来人口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营造民族团结、社会和睦的良好社会氛围。


编辑:薛鑫

关键词:政协 少数民族流动人口 城镇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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