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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召开对口协商会

为群众喝上放心水提供法制保障

2016年12月12日 09:33 | 作者:肖亮升 农超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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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保护工作,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坚决关闭和取缔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与供水作业和水源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一切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对已建成的污染物排放项目要责令限期拆除或关闭。”11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召开《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草案)》对口协商会,委员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围绕如何保护饮用水水源协商议政,建言献策。

“建立健全可操作性强的水行政执法监察和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水行政执法检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自治区水利厅副巡视员陈润东说。

“制订与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相配套的联防联控、投入、补偿、奖惩、评估、监督与考核以及公众参与、分级管理等工作机制和办法,完善水源保护区划分、规范化建设和管理等标准规范。”自治区政协常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副厅长钟兵建议。

“坚决杜绝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作业、新建项目、移居人口,对划分保护区前就存在的民房和农田,依法征收作为国家用地,组织规划生态移民,对保护范围实行封闭式管理。”百色市政协副主席蔡文姬语调铿锵。

“目前没有直接证据证明桉树对生态环境存在危害,不宜用法律禁止种植某树种。”自治区林业厅副厅长陆志星针对近年来桉树被“妖魔化”,试图给桉树“平反”——“桉树与其他树种一样具有涵养水源、保护水土、净化空气、制氧吸碳等生态功能。目前,广西尚无法找到与桉树生长同样迅速、绿化效果好的乡土树种。”

出台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为广大人民群众喝上干净、放心的水提供法制保障,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今年8月至9月,自治区政协副主席温卡华带领专题调研组赴百色市及隆林各族自治县、河池市及环江毛南族自治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开展调研,并赴青海省、西藏自治区考察,将外省区的先进经验带到对口协商会上,为自治区政协围绕《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草案)》议题进行立法协商提供了依据。

“饮用水水源保护是一件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温卡华指出,政协要继续围绕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体制机制议政建言,围绕提升饮用水水源监督管理水平出谋划策,加强推进广西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

编辑:韩静

关键词:水源 饮用水 政协 保护 区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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