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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北方:民主监督贵在提高质量取得实效

2016年12月14日 08:40 | 作者:戴北方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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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政协民主监督的实效,需要多管齐下,从监督制度、监督主体到监督方式、监督成果转化都需要逐步完善和更新。

戴北方

戴北方

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人民政协最有特色的职能之一。充分履行民主监督职能,切实加强民主监督工作,需要在大力提高民主监督的质量与实效上下功夫。笔者认为,进一步加强民主监督工作,大力提高民主监督的实效,必须在几个方面下功夫。

思想上高度重视

积极主动开展民主监督工作

当前,有的政协组织和委员在认识上还存在误区,认为民主监督是一种“软监督”、“可有可无”。所以要提高民主监督质量与实效,必须在思想上提高认识,态度上更加积极主动。

政协委员要克服不敢监督、不愿监督的思想障碍,增强责任意识和主动意识,敢于大胆地就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言献策,把民主监督职能发挥好。2013年1月,深圳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大会发言期间,市政协委员李毅一针见血地指出“深圳湾观海桥作为市重点工程,没有按期完工,是否需要公开问责?”引起了在场的市委书记、市长的高度重视,并及时责成有关人员去调查解决了这个问题,该工程得以顺利完工。同样是这位李毅委员,在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大会发言期间,运用实景图片等事实点出深圳湾污水治理工作不落实,表示“多头管理致使修复效果事倍功半,没有达到预定的效果。”市委书记现场回应一定要解决,而且是“我去监督”。不久后,这个问题得到及时解决,有力推进了政府工作改进和实际问题解决。

党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政协民主监督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重要内容,积极支持与配合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工作,把指导和加强政协民主监督列入各级党委、政府的议事日程。尤其是各级党政领导同志,要放下架子、放低身段,鼓励和引导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讲真话、讲诤言,推动各项改革发展举措落到实处。

明确监督重点

保障监督工作有的放矢

2006年下发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规定了人民政协可以监督“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参加政协的单位和个人遵守政协章程和执行政协决议的情况”等四个方面,内容非常广泛。因此,必须明确监督重点,保障监督工作的针对性。

明确监督重点。人民政协应该细化监督内容,明确监督重点,集中资源,汇聚优势,每年围绕几个重点问题开展监督,取得实际效果。当前政协民主监督的重点应是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围绕全面深化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群众最为关切的问题和“十三五”规划贯彻执行情况,民主监督工作要着重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重点了解和帮助解决党委政府重视、各界普遍关注、基层群众最关切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坚持问题导向,致力于推动实际问题的解决。

选好监督内容的切入点。围绕被监督单位的中心工作,围绕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围绕民生实事的落实,多形式地开展提案督办、视察调研、明察暗访、民主评议等监督性的履职活动,提高监督工作的针对性。针对交通建设的突出问题,2015年9月深圳市政协组织全国、省、市和区四级政协委员近百名,分别视察深圳交通规划、建设和管理情况,实事求是地提出了许多批评意见建议。对这些平常不太中听的意见建议,市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高度关注,市长作出重要批示,有关职能部门认真研究和落实。

深化监督调研,提高监督质量。开展前期调研工作包括实地考察、搜集图片、整理数据,获得一手调研资料是履行民主监督职能、提出问题和意见建议的前提条件。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也一定是建立在充分的调研基础之上,从而使政协民主监督实现“言之有物”、“言之有理”。寓民主监督于政协经常性工作中,将民主监督与调研、视察等活动相结合,在调研、视察过程中形成调研报告,最大限度地集中政协委员和各界别、团体的智慧,努力为党委政府改进工作出实招、献良策。

创新监督形式增强民主监督活力

民主监督的形式与方法,是实现政协民主监督的有效载体。随着时代的发展,互联网在各行各业的逐步推进,政协也应适应新的形势和要求,积极探索新的民主监督形式。

积极开展民主评议工作。民主评议是人民政协开展的一项极具政协特色的民主监督活动,评议主题应选择党政重视、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重点确定1-3个主题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制订工作方案,明确组织准备阶段、部门自查阶段、视察调研阶段、民主评议阶段和情况反馈阶段任务,政协委员要跟踪了解意见建议的落实情况,必要时可通过视察、走访等形式对被评单位的工作进行评议前后的对比,并将结果向政协主席会议、常委会议通报。

围绕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监督性视察。针对城市建设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听取情况通报、实地调研视察、接受群众情况反映等方式,监督检查党政部门工作部署落实情况,根据监督检查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形成《民主监督建议书》报党委、政府领导审阅。

设立民主监督小组。民主监督小组可以根据界别和党派的代表性,挑选和委派若干民主监督员,由政协的专门委员会牵头,受政协的委托行使监督权,以专门小组的形式,有组织地开展民主监督活动。制定监督员管理办法,规范监督员选聘条件,明确监督员权利、义务,同时通过经验交流、工作总结、表彰等形式促进监督员充分发挥监督作用,确保监督实效性。

把民主监督同舆论监督结合起来,发出政协好声音。把政协的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有机结合在一起,不仅有利于拓宽委员知情明政的渠道,还有利于延伸委员参政议政的空间,扩大委员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话语权,强化民主监督职能,为政协工作注入新活力。深圳市政协在这方面进行了多种多样的探索,并取得切实的效果。如利用电台开通“政协热线”,以电视台为媒介举办“政协论坛”,既具有创造性,又具有实效性。2014年2月起,深圳市政协创新推出“委员议事厅”活动,平均每月办一期,地点设在人来人往的深圳中心书城,由市电视台参与主办和播报,以扩大社会影响和共识。活动以关注政情社情为宗旨,邀请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政府人员、热心市民、媒体人等参与,搭建了一个社会各界参与民主监督的平台,收到良好的社会效应。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保障民主监督质量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强调“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明确规定各级党委应当支持和保证“人民政协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这是党的历史上第一次把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写进党内法规,也赋予了人民政协新的重要使命。制度建设是加强民主监督实效的根本保障。通过出台民主监督制度将民主监督的内容、形式、方法和程序确定下来,使民主监督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建立民主监督主体保护机制,突出民主监督主体作用。发挥政协委员在民主监督中的“智库”作用,就要充分保证委员提出批评、发表意见、提供建议的权利,鼓励委员充分反映自己的意见、要求、批评和建议,真正做到“敢于提”、“愿意提”、“善于提”,也使被监督对象对待监督的态度和行为受到约束。同时,对于勇于监督、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在履行监督职能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提出合理建议的政协委员及积极配合民主监督工作,落实提案建议,积极改进工作的相关职能部门予以表彰与奖励,鼓励民主监督工作的主动、有序进行。

完善民主监督运行机制。在知情环节、沟通环节、反馈环节上建立健全制度,畅通民主监督的渠道。通过提请以党政部门名义或以党政部门与市政协名义联合出台关于加强民主监督的办法,编制《政协民主监督员工作手册》,明确和规范民主监督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主要形式、工作机制,组织领导、工作职责、主要任务和工作方法。党政部门要向政协通报政府工作及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确保政协的知情权。被监督单位也应制定相关的对接工作制度,保证委派民主监督员工作的有效衔接和顺利开展,并指定专人与民主监督员定期沟通、反馈。

建立民主监督反馈机制。政协民主监督是一种“问题导向式监督”,民主监督旨在解决问题。因此,做好反馈工作,落实监督成果是保障民主监督实效性的必要条件。对政协报送的提案、建议案、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和视察调研报告等建言成果,被监督部门要认真研究办理,将办理情况及结果以书面形式及时反馈给政协。对政协提案,有关部门没有办理的,政协可要求被监督主体说明情况。

总之,提高民主监督质量,增强民主监督实效,既是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政协工作的需要,也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需要。提高政协民主监督的实效,需要多管齐下,从监督制度、监督主体到监督方式、监督成果转化都需要逐步完善和更新。在新的历史时期,必须深刻把握人民政协创新发展对政协民主监督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补齐民主监督短板,不断提高民主监督的质量与实效。

(作者系深圳市政协主席)

编辑:邢贺扬

关键词:戴北方 民主监督 创新监督形式 增强民主监督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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