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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诉诸WTO解决争端有理有据

2016年12月16日 10:05 |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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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十五条规定,WTO成员对华反倾销“替代国”做法应于今年12月11日正式终止。作为世贸组织的一项法律规定,如期终止对华反倾销“替代国”做法是国际条约义务,所有成员都必须严格遵守。这一点是明确和不容置疑的。

12月11日,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已满15周年。根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十五条规定,WTO成员对华反倾销“替代国”做法应于2016年12月11日正式终止。然而,美、欧、日企图延续反倾销“替代国”做法。

中国商务部部长高虎城12日撰文称,中国将坚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保留采取进一步措施的权利。随后,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表示,中国已就美欧做法正式启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程序。目前,WTO秘书处确认已收到中国的诉讼请求。

专家指出,美欧等个别WTO成员利用“市场经济地位”说辞混淆视听,其目的是为了拖延时间,拒不履行国际义务。中国通过WTO争端解决机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有理有据。专家提醒,当前最重要的是防止美欧等个别WTO成员“换汤不换药”,变相延续反倾销“替代国”做法。

美欧日意欲何为?

根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十五条,其他WTO成员在对华反倾销中采用“替代国”价格而非受调查的中国产业价格计算倾销幅度的做法,在中国加入WTO15年后,即自2016年12月11日起必须终止。作为WTO的一项法律规定,如期终止对华反倾销“替代国”做法是国际条约义务,所有WTO成员都必须严格遵守。

但是,仍有少数WTO成员如美、欧、日以“中国是非市场经济国家”为由拒绝履行《议定书》第十五条义务,并刻意混淆《议定书》第十五条与其国内法中所谓“市场经济国家”的概念。

WTO上诉机构原主席张月姣在12月13日举行的第十五届WTO与中国学术年会上对此回应称,严格遵守条约义务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WTO没有关于市场经济和非市场经济的法律定义,反倾销协议备注中提及的非市场经济并不是定义经济体制,而是一个用第三国价格来计算正常价值的判断标准。

中国与全球化智库副主任、高级研究员何伟文在接受国际商报记者采访时称,《议定书》第十五条与市场经济无任何关联。按照《议定书》规定,15年过渡期已结束,所有WTO成员都应严格履行国际条约义务。美欧等个别WTO成员当前的做法只是为拖延时间,拒不履行国际义务。

高虎城表示,中国坚决反对肆意曲解世贸组织规则、肢解多边贸易体制的行为。对于个别WTO成员拒不履行义务的行为,中国将坚定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保留采取进一步措施的权利,同绝大多数世贸组织成员一道,共同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的严肃性。

中国胜算几何?

在正式启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程序后,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强调,世贸诉讼是世贸组织成员以规则为基础、解决贸易纠纷的通常做法。中方提起世贸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国际贸易规则的严肃性,合情、合理、合法。在敦促世贸组织成员尽快履行义务的同时,中方保留在世贸组织规则项下的权利,坚决捍卫自身合法权益。

何伟文表示,无论如何,中国还是要通过WTO争端解决机制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若最终判决中方胜诉,意味着此后所有的美欧对华反倾销调查都将适用此判决,“替代国”做法将不得再被使用。“我们有理有据,通过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争取一个合理公正的结果,这很重要。”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WTO研究院院长屠新泉在接受国际商报记者采访时也认同上述看法。对于该案件前景,屠新泉认为,“中方胜诉的可能性大”。

但屠新泉同时指出,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目的是让美欧等个别WTO成员修改国内法,最后的落实也在国内法。比如中国企业在此期间遭受的损失如何退还等相关问题,需要在国内法环节进行细化解决。美欧能否真正落实执行裁决结果还不好说。“目前还是要等争端裁决的结果,根据裁决结果中国再作下一步应对打算。”屠新泉指出。

何伟文也提醒,当前最重要的是防止“替代国”2.0版本的出现,即美欧通过换一个名目变相延续“替代国”做法。“对此,中国一定要在WTO争端解决过程中予以明确,堵住漏洞,以防止美欧等再生事端。”

编辑:刘小源

关键词:wto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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