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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玉玺在法拍卖 拍卖收入如何征税

2016年12月16日 14:41 | 来源:法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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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玉玺在法拍卖

据北青网报道,这件公元18世纪的玉玺质地为软玉,雕有象征帝王权威的九龙纹饰,四边为夔龙纹,玺顶有九龙抢珠雕刻,外观大体呈红色。底部刻有“乾隆御笔之宝”字样。这枚玉玺是他用于作品落款的印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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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艺术品专家艾利斯·若索姆说,这枚玉玺最为抢眼之处在于其颜色“接近血色”。报道称,这件玉玺属于清乾隆皇帝,他在位的60年中,中国的财富和国力达到顶峰,疆土几乎扩大一倍。德鲁奥拍卖行说,这件玉玺上面的九龙造型象征着乾隆皇帝至高无上的权力。

当天拍卖会上的竞争非常激烈,竞争者包括电话线上和现场的竞买人。它的预估价在80万欧元(约合582.3万元人民币)至100万欧元(约合727.9万元人民币)之间,最后成交价格超过了预先估价的20倍。

拍卖收入如何征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财产有关税收问题的复函》(国税函〔2005〕869号)第二条规定,无论拍卖、变卖财产的行为是纳税人的自主行为,还是人民法院实施的强制执行活动,对拍卖、变卖财产的全部收入,纳税人均应依法申报缴纳税款。

拍卖收入主要分为标的物拍卖价款和佣金收入两部分。对于这两部分的税收,具体来说,可以区分以下情况处理:

(一)拍卖行取得的拍卖收入

1、 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拍卖行取得的拍卖收入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40号)第一条规定,对拍卖行受托拍卖增值税应税货物,向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应当按照4%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对经营单位购入拍卖物品再销售的应照章征收增值税。

对于应税货物,买受人支付的佣金已连同拍卖价款计缴增值税;若是代执法部门拍卖罚没动产,须向国税部门申请或减免增值税并获批复后,仅对买受人支付的佣金计缴增值税。

2、 营业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拍卖行取得的拍卖收入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40号)第二条规定,对拍卖行向委托方收取的手 续费征收营业税。因此,拍卖行受托拍卖房屋、土地使用权等不动产,不动产的所有人按规定需要缴纳营业税;拍卖行拍卖不动产向委托人及买受人的收取佣金,分 别按5%征收营业税;拍卖行拍卖动产向委托人收取的佣金,按5%征收营业税。

(二)个人财产拍卖行为的税务处理

国 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8号)规定,个人通过拍卖市场拍卖个人财产,对其取得 所得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财产拍卖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拍卖单位负责代扣代缴,并按规定向拍卖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如不能提供合法、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按转让收入额的3%征收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拍卖品为经文物部门认定是海外回流文物的,按转让收入额的2%征收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编辑:陈佳

关键词:乾隆玉玺 在法拍卖 拍卖收入 如何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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