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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你安心舒适的“家”,国务院今年做了哪些事?

2016年12月18日 07:08 | 来源: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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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租房、落户……

为了你安心舒适的“家”,国务院今年做了哪些事?

李克强总理曾指出,“城镇化要以人为核心,其他的一切都要为人服务。推进城镇化意不在‘地’,不在‘楼’,而在‘人’。”2016年,国务院在推进新型城镇化上继续发力:城镇落户条件放宽了,居住证制度得以完善实施;越来越多的棚户区居民搬进了新家;公共服务设施日益完善,地下管廊建设稳步推进……回首这一年,这一条条政策为你我的生活带来哪些新变化?国务院客户端为你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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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今年我国计划完成棚户区住房改造600万套,提高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住建部统计信息显示,今年1-9月,棚户区住房改造已开工577万套,占年度目标任务的96%,完成投资1.2万亿元。4月20日,财政部、住建部联合发文,亮出多项硬举措,加大对今年棚户区改造的支持力度。两部门要求各地对棚改项目严格按规定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对棚改安置房建设用地,按规定实行划拨方式供应的,除依法支付征地补偿和拆迁补偿费用以外,免缴土地出让收入;对棚改项目涉及的税收按规实行减免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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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要求,要转变公租房保障方式,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支持公租房保障对象通过市场租房,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给予租赁补贴。完善租赁补贴制度,结合市场租金水平和保障对象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租赁补贴标准。要提高公租房运营保障能力,鼓励地方政府采取购买服务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将现有政府投资和管理的公租房交由专业化、社会化企业运营管理,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和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凡符合当地城镇居民公租房准入条件的,应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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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方案》旨在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方案》提出了推进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主要目标:“十三五”期间,城乡区域间户籍迁移壁垒加速破除,配套政策体系进一步健全,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年均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年均转户1300万人以上。到2020年,全国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到45%,各地区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差距比2013年缩小2个百分点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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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非本地户籍承租人可按照《居住证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申领居住证,享受义务教育、医疗等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

10月20日,国务院印发《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2016-2020年)》,提出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统筹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就业、社保、住房、子女教育等方面改革,推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保障进城落户居民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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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指出,要建立购租并举的城镇住房制度。以满足新市民的住房需求为主要出发点,建立购房与租房并举、市场配置与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健全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的住房供应体系。对具备购房能力的常住人口,支持其购买商品住房。对不具备购房能力或没有购房意愿的常住人口,支持其通过住房租赁市场租房居住。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通过提供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租赁补贴保障其基本住房需求。住房保障采取实物与租赁补贴相结合并逐步转向租赁补贴为主。加快推广租赁补贴制度,采取市场提供房源、政府发放补贴的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通过住房租赁市场租房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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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周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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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安心舒适 家 国务院 做了哪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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