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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中山力推王宠惠

2016年12月19日 19:02 | 作者:于文德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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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2年3月,王宠惠(前排右二)陪同孙中山参加辛亥革命烈士追悼会
1912年3月,王宠惠(前排右二)陪同孙中山参加辛亥革命烈士追悼会

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应孙中山之邀,年仅30岁的王宠惠出任“中华民国第一任外交总长”。在短短3个月的任期里,他以旺盛精力和热情协助南京临时政府和孙中山在国内外折冲捭阖,且由此开启了他跌宕起伏的从政之旅。

王宠惠是民国时期著名法学家、政治家、外交家,幼年在香港读书期间,在父兄的带领下结识了孙中山。1901年留日期间,王宠惠在东京创办《国民报》,积极宣传革命。1902年王宠惠转赴美国留学,先就读于加利福尼亚大学,后转入耶鲁大学攻读法学博士。

投身辛亥革命

1911年4月,清廷电召王宠惠回国参与宪法修订,王宠惠回国后并未赴京就职,而是南下参加了同盟会。

10月10日,武昌起义爆发,各地纷纷响应,各种政治势力纷纷登台亮相,消息传来,王宠惠振奋不已,应沪军都督陈其美之邀,前往上海,出任顾问,助其光复上海和南京。

1911年12月,南北议和,双方代表在上海英租界市政厅举行谈判,王宠惠以南方代表伍廷芳参赞的身份参加了与北方代表唐绍仪的谈判。双方达成共识后,独立各省选派代表,在南京召开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确认《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酝酿选举临时大总统。王宠惠作为广东代表被选举为会议副议长。

12月25日,孙中山在胡汉民等人陪同下抵达上海。12月29日,各省代表在南京召开临时大总统选举会,17省的代表40余人与会。会议选出孙中山为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

选举结束后,各省代表一致认为组织临时政府刻不容缓,议决致电孙中山:“乞即日移驾来宁,组织临时政府。”同时,决定派出正副议长汤尔和、王宠惠等人赴沪迎接孙中山至南京。

被孙中山“强行”任命

1912年1月1日,孙中山就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中华民国成立。孙中山就职后,最为迫切的工作是筹建新政府。在筹建新政府过程中,在对王宠惠和伍廷芳等人的任命上出现了不同意见。但孙中山力排众议,在他的力推下,年仅30岁的王宠惠成为外交总长,而“外交耆宿”伍廷芳被任命为司法总长。

对王宠惠和伍廷芳的任命公布后,立刻招来了很多不满。很多人认为,伍廷芳无论在外交活动的资历还是名望上都远超王宠惠,而且上海光复后,陈其美就推举伍廷芳主持外交,得到各省代表的支持,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后,伍廷芳一直以外交总长身份向各国发函请予承认。年纪轻轻的王宠惠一直学习和研究法学,此前没有从事外交工作的经验;而伍廷芳于外交颇有建树,而值“新政府甫成”之际,“急遽易人,中外疑惑”。

王宠惠也很快就做出回应。他向孙中山递交辞呈,说自己“学识疏陋,且未尝周旋于外交界。当民国艰难缔造之时,对外交涉,关系甚大,非于外交富有经验之人,不能胜任。浅识如惠,即使时为服务观念所迫,勉强担任,亦恐力不称职”,请孙中山“别择贤者,以重邦交,而维大局”。

面对种种非议,孙中山不为所动,他认为,民国成立伊始,外交极为重要,让一位旧官僚的资深长者担任外交总长,无法如意地贯彻自己的主张,所以希望借助年轻的王宠惠开拓外交新局。他一面不准王宠惠辞职,鼓励他“勿怯”,一面对外解释说“中华民国建设伊始,宜首重法律”,而伍廷芳“曾编辑新法律,故于法律上大有心得”,所以“本政府派伍博士任法部总长,所定之法律,施行于共和民国”。他还告诉王宠惠,“吾人正当破除所谓官僚资格,外交问题,吾自决之”。在孙中山的强力支持下,30岁的王宠惠成为中华民国政府第一任外交总长。

呼吁列强尽快承认民国政府

从1912年1月3日新政府组成,至4月1日孙中山解除临时大总统职务,南京临时政府仅存在三个月时间。王宠惠则在3个月里积极协助孙中山处理外交事务,成为其得力助手。

孙中山在《临时大总统就职宣言》中,提出了临时政府的外交方针:“与我友邦益增睦谊,持和平主义,将使中国见重于国际社会,且将使世界渐趋于大同。”1912年1月5日,孙中山在《对外宣言书》中又谈到在共和政府法权所及之领域内,尊重并保护“各国人民之生命财产”。

就任外交总长之后,王宠惠深知使民国政府取得列强的承认十分重要,先后多次致电列强,向其说明清帝即将退位,望各国承认中华民国政府。

1月17日,王宠惠致电美国国务卿:“中华民国政府业经成立。为了促进我们同外国的交往,使我们更好地履行国际义务,诚恳地向阁下陈明,及早承认我国政府将是贤明之举。”同日,王宠惠致电日本外相内田:“民国政府业已成立,为外国与我国国交的便利,为顺利履行国际间的义务,速承认我政府为上策,为此切予以考虑。”19日,王宠惠又致电英国外交大臣格雷,陈述希望英国“承认民国政府”的意思。

外交部的这些举措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积极效果,同时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列强直接进行军事干涉的借口。但是,王宠惠为得到列强的承认而做出的种种让步和努力,并未取得预期的效果。

解决泗水事件

1912年2月,南北达成协议,清帝退位,袁世凯被参议院选为临时大总统,但袁世凯不愿赴南京就任,而南京临时政府仍在运作,孙中山并未解职,于是中国出现南北两政府、两总统的局面。

恰在此时,荷兰殖民地爪哇岛上的华人华侨在泗水市举行街头集会,升旗庆祝中华民国成立,荷兰殖民当局军警竟开枪打死华人华侨多人,另有百余人被捕,酿成轰动一时的“泗水事件”。

由于当时荷兰未承认南京政府,外交总长王宠惠于2月21日致电袁世凯“事关国体民命,恳速交涉”,“以存国体,而慰侨望”;同时回电华侨告知“已尽力向荷使交涉”。

时隔两日,王宠惠再次致电袁世凯,阐述上海华侨联合会告知的事件经过,“荷兵日日乱掳”,“事在危急,乞速解决对付,否则民不聊生”,“乞设法拯救”。再过两日,王宠惠第三次致电北京,“事阅数日,连上数电,均未见复,殊深焦灼”,并指出,“民国初立,岂尚忍如满清政府放弃责任,漠视侨民”,“现在海内外函电纷驰,人心激昂,已臻极点,若无满意之交涉,恐激成他变,更难收拾”。

在王宠惠屡发数电之后,袁世凯回电称“华侨遭厄,自必竭力拯救”。王宠惠在29日再度电告北京即将组阁的唐绍仪,以一法律人素养指出事件虽“偶因升旗而发生,但现下所亟应力争者,不在升旗问题,而以释人索偿,废除虐例为最要”。

在中国外交的压力下,荷兰政府最终不得不释放所有被捕者,并答应如下条件:一、惩办杀害华侨的凶手;二、优礼安葬被害华侨,抚恤家属;三、受伤华侨除由荷兰政府负责医治外,并给予调养费;四、华侨财产损失如数赔偿;五、荷兰政府对旅居荷属的华侨与荷兰人同等看待。

1912年4月1日,孙中山公布参议院法后解任,南京政府原总、次长也悉数引退。袁世凯担任总统后授意唐绍仪组阁,鉴于王宠惠的声望,延揽其赴京担任北京政府的司法总长一职。不久,袁世凯的独裁专制思想逐渐暴露,王宠惠不顾袁世凯挽留,辞职回上海追随孙中山。

编辑:曾珂

关键词:王宠惠 孙中山 孙中山力推王宠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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