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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政协“强区放权”调研报告:这四个领域事权下放、承接问题多
建议
跨区的公园管理,不能简单放权
评议组认为,比如路灯管理,比如跨区的公园管理,不能简单放权。这样放下去,各搞一摊,不仅增员增支,加重百姓负担,而且会造成责任不清,管理混乱,增加出问题的几率。
环境水务
市、区水务机构呈头重脚轻之势
目前,水务方面涉及建设施工的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和行政处罚权基本下放到各区。水利投资建设项目也准备由市投市建、市投区建的模式逐步向区投区建转变,但各区水务部门机构设置和承接能力差异大,不宜统一划定时间表。
市、区水务机构呈头重脚轻之势。市局设10个处室、15个直属单位,机构配置齐全,人员总编制814人。罗湖、福田、南山、盐田、宝安、龙岗设环境保护和水务局,坪山新区、龙华新区、光明新区也将城市建设局的部分职能剥离出来,单独设立环境保护和水务局,大鹏新区设生态保护和城市建设局。各区专管水务科室1-2个,人员编制10-20人左右,直属机构原特区内的区为3-6个、特区外的区3-18个,人员编制差异大。
原特区外宝安、龙岗两区管辖地域广,以往放权较多,承接能力较强;原特区内各区放权较少,人才资源相对薄弱。各区目前承担水资源管理、河道管理、水土保持、供水协调与管理、节约用水、水污染治理、排水管理、排水管网清源、防洪排涝等大量工作,现有人手已难以应付。事权进一步下放后,各区或许可以勉强承担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等职能,但监管力量明显不足,发展可持续性差。同时,各区发展不均衡,基础设施、财政收入、人才储备差异大,河流流域面积、水污染程度、水库数量、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能力也有所不同。因此,不宜一刀切。
建议
相应的人员也应配备到街道
评议组建议,防污治污、水环境保护要从源头抓起,而区一级的监察力度难以对社区的污水排放进行长期有效的监管。既然责任放到街道,相应的人员也应配备到街道,可在各街道办城管科增设1名水务编制,负责各辖区的水务管理事务。
水务局部分事权下放后,由于建设施工涉及到其他部门的审批事项没有同步下放,因此,整体进度难以提速提效。评议组建议统筹考虑发改、规划、住建等部门涉及水务的建设投资事权整体配套下放。
编辑:薛鑫
关键词:政协 调研报告 强区放权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