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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政协月度协商座谈会聚焦"省级重点示范镇建设推进情况"

打造小康社会的“样板间” 让百姓的日子好起来

2016年12月30日 09:15 | 作者:顾书亮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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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协网西安12月30日电(记者 顾书亮) “一些重点示范镇对产业的发展缺乏深入的分析和研究,产业定位不够鲜明,缺乏特色。”“长期以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济发展规划、文物保护规划等与城镇总规产生了许多矛盾,使城镇总规的实施举步维艰。”“现有的城镇规划已不能很好的适应城镇建设和发展,亟需重新修编城镇规划。”12月8日,陕西省政协召开“省级重点示范镇建设推进情况”月度协商座谈会,政协委员、专家学者、重点示范镇代表以及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围绕这一主题商议重点示范镇建设所取得的经验、成绩,针对所暴露的一些矛盾和问题建言献策。


示范镇


“十二五”期间,陕西省委、省政府围绕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统筹城乡发展,在全省遴选了35个镇,作为带动全省小城镇建设的重点示范镇进行建设。经过5年的努力,初步探索出加快推进农村人口就近城镇化,实现城乡协调发展的新路子,35个重点示范镇的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1378元。进入“十三五”,省级重点示范镇建设步入提升完善阶段,目前省级重点示范镇建设还存在哪些问题?制约其发展的瓶颈是什么?带着这些问题,7月至10月,陕西省政协组成调研组,先后5次赴西安、宝鸡、渭南、延安、商洛、杨凌示范区等地的21个省级重点示范镇进行专题调研。

调研组认为,“省级重点示范镇建设对实现农村劳动力就地转移、推动经济持续增长具有重要作用,建议把省级重点示范镇建设作为带动全省小城镇发展上水平的引导性工程,推动农民就近城镇化的民生工程,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样板工程。”

调研组同时指出,“虽然我们在省级重点示范镇建设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由于缺乏城市设计专项规划的指导,大多数重点镇的建筑和景观缺乏地域特色;一些重点示范镇对产业的发展缺乏深入的分析和研究,产业定位不够鲜明,缺乏特色,没有形成自己的优势和核心竞争力;资金不足和土地供需矛盾是重点镇建设中的两大问题;城镇化建设急需的技术型、复合型城市管理人才匮乏,示范镇建设智力支持乏力……”

在会上,省政协委员陶冶提出,要建设好省级重点示范镇,就要遏制“农村规划无序性”以及村民为改变居住条件、无序地“拆旧建新”;遏制以新农村建设为名“旧村改造”的决策误导等观念。

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教授张新建议进行城镇总规评估,选择高质量规划编制团队,聘请高水平的规划专家,坚持“多规合一”,提高规划的操作性,编制城市设计专项规划。“目前一些重点镇在新区建设中,基础设施建设相当漂亮,但在特色产业培育、招商引资方面明显滞后,致使产业用地闲置。”陕西省行政学院副院长张贵孝建议应因地制宜地编制好产业发展规划,既要立足本地资源优势,又要把握市场变化。

应邀参加协商座谈会的眉县汤峪镇党委书记汪午强建议,要持续加大投入,倾斜土地指标,加强业务指导;制定重点示范镇投资项目奖励激励办法,对投资重点示范镇的产业类、开发类项目,在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在重点示范镇投资兴业。

省政协主席韩勇在听取大家的发言后强调,重点示范镇建设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坚持“人的城镇化”,突出“人”的核心地位,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都要以人为本,方便和造福百姓。要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实施、高质量建设,统筹推进,坚持产业引领,注重发展镇域经济;并要坚持环保先行,开展环境综合整治,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坚持改革创新,完善体制机制,使重点示范镇建设的机制更有活力、管理更有成效,带动更多的小城镇建设,推动陕西省新型城镇化建设再上新台阶。

编辑:薛鑫

关键词:政协 省级重点示范镇建设推进情况 月度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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