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要闻>天下 天下

这一年,全面从严治党如何向纵深发展

2016年12月30日 19:53 | 作者:朱基钗 | 来源:新华社
分享到: 

【防止带病提拔】

8月,《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印发,为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带病提拔”问题开出“药方”。12月,《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修订印发,进一步规范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这两部党内法规与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等相互配套,形成了从严治吏、严格干部选拔任用的完整环节。

【追逃追赃】

2016年,我国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步伐加快,同时积极开展反腐败国际合作,织牢织密追逃追赃“天网”,让腐败分子难寻“避罪天堂”。

2016年1至11月,共追回外逃人员908人,追回赃款23.12亿元人民币。“百名红通”人员中,包括“头号嫌犯”杨秀珠在内的37人落网。9月,G20杭州峰会通过《二十国集团反腐败追逃追赃高级原则》《二十国集团2017-2018年反腐败行动计划》,G20反腐败追逃追赃研究中心落户北京。

【四种形态】

12月,中央纪委办公厅印发《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统计指标体系(试行)》,为统计和反映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情况提供明确依据。

去年9月,中央纪委提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今年以来,各级党组织和纪检机关积极探索实践“四种形态”,特别是运用第一种形态,抓早抓小、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改变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状况。

今年1至11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谈话函询数量大幅上升,达到11.1万件次,比去年同期增长205.8%。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交代的人数不断增长,仅今年上半年就有2.9万人,是去年全年人数的5倍多。“四种形态”的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写入新修订的党内监督条例。

【监察体制改革】

11月,中办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1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在三省市开展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监察委员会实质上是反腐败机构。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党统一领导下的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实施组织和制度创新,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扩大监察范围,丰富监察手段,实现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面覆盖。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相关决定后,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反贪等部门的转隶就要开始。可以预见,三省市各级监察委员会即将产生,改革试点工作将不断深入推进。

【制度笼子】

12月,中组部修订印发《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 2016年,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建设取得丰硕成果,推进标本兼治,充分表明“扎紧制度笼子”不是一句空话。

今年以来,一系列着眼治本的党内法规纷纷出台。除了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准则》《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规定》等党内法规相继出台或经审议通过,全面从严治党制度笼子越扎越紧。

【压倒性态势】

“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12月28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对当前反腐斗争形势作出了最新判断。在年初召开的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中央对这一态势的判断还是“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正在形成”。从“正在”到“已经”,一词之变折射出坚定不移推进反腐败斗争的最新成果。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要拿出永远在路上的恒心和韧劲,踩着不变的步伐,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

2017年1月6日至8日,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将召开。这是在十八届六中全会之后、十九大之前的“重要时间节点”召开的一次中央纪委全会,必将对全面从严治党进行新的动员、新的部署、新的出发。

编辑:秦云

01 02

关键词:全面从严治党 向纵深发展

更多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