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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年治理年年欠 制度关口前移才能有效防范欠薪

2017年01月04日 16:05 | 作者:金国中 |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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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人社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住建部等12部门下发通知,至2017年春节前,在全国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建设施工企业。

欠薪话题年年有,岁末年首为农民工讨薪,也是政府相关部门每年的常规动作。但总是年终算账不是治理欠薪的根本之计,年年治理欠薪,年年还有欠薪,问题到底在哪里?真正的办法又在哪里?

是法律保护不够?其实,在农民工权益保护上,我们缺乏的并不是法律。从宪法、民法到劳动法、合同法乃至刑法,都不乏对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内容,在民事诉讼、法律援助等方面还规定了一些保护农民工的特别制度,比如先予执行、诉讼费用减免、无偿法律援助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早已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可以责令其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2011年,刑法修正案规定了“欠薪入刑”,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而不支付的,可以处三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但实际上,绝大多数的欠薪纠纷并不进入司法程序。对农民工来说,打官司的时间耗费和经济成本巨大,判决执行难,即便雇主被判刑也未必能拿到钱,这些因素都使得他们不愿选择打官司。

编辑:梁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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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欠薪 制度 农民工 交通 讨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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