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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政协不断完善制度健全机制 打牢推进协商民主的制度基石

2017年01月05日 09:28 | 作者:朱文平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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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8日,青海省政协常委会议审议通过了《政协青海省委员会委员履职工作规则》,同一天,省政协印发了12月1日主席会议审议通过的《青海省政协年度协商工作计划制定办法(试行)》、《青海省政协提案办理协商实施办法》。

近年来,青海省政协不断健全完善推进协商民主的制度性规定和工作机制,确保了各项协商活动有章可循、有序进行,也促进了政协参政参到点子上、议政议到关键处,提升了政协工作“三化”水平。加强制度建设,健全机制,完善制度,已成为青海省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稳步推进的重要基石。

努力构建协商民主制度体系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推进协商民主建设的部署,2015年以来,青海省政协制度建设步入“快车道”,协商民主建设进入新阶段。继2015年底《中共青海省委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中共青海省委开展政党协商的实施方案》正式印发实施后,2016年5月,省政协协助中共青海省委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依靠制度规范协商议题提出、计划制定、组织实施、成果转化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切实增强政协协商民主的计划性、针对性、有效性。随后,又研究制定了《青海省政协年度协商工作计划制定办法(试行)》、《青海省政协提案办理协商实施办法》两个配套文件,形成了更加明晰的规范和便于操作的指引。

同时,省政协积极探索立法协商,搭建立法协商平台,建立立法协商制度。省政协社会与法制委员会先后与省人大法制委、省政府法制办签订了立法协商工作备忘录。2015年11月,省政协办公厅出台了《关于民主参与地方立法协商的实施意见》,明确政协参与地方立法协商的内容、形式和保障措施。至此,省政协民主参与省人大、省政府层面的地方立法协商有了制度保障,立法协商成为本届省政协工作的一大亮点。

为使委员们做到“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守纪律、讲规矩、重品行”,2015年1月,省政协出台了《关于省政协委员参加会议活动的规定》;2016年1月,省政协常委会议审议通过了《政协青海省委员会委员履职守则》,为规范委员履职划定了“硬杠杠”。在全国政协制定出台《委员履职规则(试行)》后,又根据上位文件、结合省政协《委员履职守则》,起草了省政协《委员履职规则(试行)》,从制度上促进了政协委员主体作用的发挥。2016年9月召开的常委会议通过了《政协青海省委员会专门委员会通则(修订)》。全体会议、常委会议实行大会发言遴选机制、委员参会座签制、巡查制,纪律归位、履职到位,委员们的履职风貌受到各方肯定,大会发言得到参会党政领导的点赞。

不断完善协商民主工作机制

青海省政协在总结以往工作实践的基础上,注重探索创新,不断完善协商机制,初步形成了以全体会议为龙头,以专题协商和双月协商为重点,以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以及立法协商为常态的协商格局,协商机制不断完善。

青海省党政领导参加省政协的重要协商活动,面对面听取委员意见建议已成常态。2016年7月,省政府、省政协围绕推动“十三五”规划顺利实施召开专题协商会。这是双方自2015年以来联合召开的第三次专题协商会。省长和各位副省长悉数到会,与省政协主席、副主席进行高层对话,直面问题。会后,省政府专门印发《关于认真办理省政府省政协专题协商会意见建议的通知》,逐条逐项就采纳落实建议做出安排,确保了协商成果的转化运用。青海省政府、省政协高层专题协商会,在推动协商民主在青海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进程中产生了重要示范效应。

从2014年起,省政协在抓好常委会专题协商的基础上,建立了“双月协商座谈会”制度。双月协商座谈会集专题协商、界别协商、对口协商于一身,议题具体、讨论深入、成果丰富,已成为政协协商民主经常性平台和重要品牌。为进一步促进其制度化、规范化,2015年8月,省政协主席会议通过了《政协青海省委员会双月协商座谈会工作办法》。

青海省政协在实践中形成并确立了政协同党委、政府重点协商议题会商机制,选题遴选机制,使得协商议题确定更为科学;在协商过程中建立了委员知情明政机制、协商互动交流机制,使得协商内容议得更深更透;在协商活动后,从成果汇总、报送、反馈等环节建立了协商成果转化机制。(特约通讯员 朱文平)

编辑:薛鑫

关键词:政协 协商民主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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