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社情·民意>钜惠民生 钜惠民生

江苏省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制度正式整合

2017年01月05日 10:37 | 作者:杨甜子 | 来源:扬子晚报
分享到: 

整合后有啥大利好

覆盖5100多万江苏人,整合后可避免重复参保

覆盖范围超过98%,可避免重复待遇享受现象

记者了解到,目前国内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包括三大类:城镇企业职工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没有工作的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农村居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其中,城镇企业职工医疗保险由个人和企业共同缴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整合后,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合)人员,即覆盖除职工医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据悉,截至2015年底,我省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参保人员合计5168万人,覆盖范围超过98%。

以前,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分属两个部门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居民医保,卫生部门负责新农合,制度间相对独立,缺乏衔接与协调,一些外出打工人员在城市参加职工医保后,往往还会在老家参加一份新农合。制度整合后,现有两项制度经办和信息系统也将整合,可有效避免重复参保、重复待遇享受现象。

有利于提高医保基金共济能力

根据《实施意见》,加快医保制度整合的同时,我省还将进一步完善医保支付方式,系统推进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总额预付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支付方式改革。重点推进按病种付费、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全面推进医疗机构实施临床路径管理,扩大支付方式改革对定点医疗机构的覆盖面。今年实行按病种付费的病种不少于100个。

其实,我省在2010年就开始探索城乡统一的居民医保制度。目前苏州、常州、泰州、南通市等地已经实现两种制度的完全统一。首批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的靖江市人社局副局长赵亚平介绍,整合后,城乡居民不再受城乡身份的限制,参加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按照统一的政策参保缴费和享受待遇,公平享受医保保障权益。省级层面进一步整合两项制度后,对于避免医保制度碎片化,提高医保基金的共济能力,让广大参保人员特别是几千万新农合参保人员同享异地就医等便利政策都有积极意义。(杨甜子)

编辑:梁霄

01 02 03

关键词:医保 整合 制度 江苏 筹资 待遇

更多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