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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食药监局提醒:网上购药需谨慎

2017年01月06日 10:18 | 作者:王靖 张丽娜 |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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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呼和浩特1月5日电(记者王靖、张丽娜)内蒙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广大消费者提醒:目前网上购药虽方便快捷,但存在安全风险,消费者需谨慎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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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网络购物越来越受消费者的青睐,网上购药也逐渐呈现增多的趋势。记者了解到,网上购药方便快捷毋庸置疑,但同时也存在以下方面的问题:个别网上药品经营者未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资质,利用微信等互联网形式非法从事药品销售;个别药品经营者发布虚假药品信息,或者夸大宣传、夸大疗效;有经营者销售不该销售的药品,如处方药等;有经营者网上销售假药。

内蒙古食药监局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处调研员孙雷介绍,国家对互联网药品交易的审批、监督有明确规定。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一是必须经过审查验收并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二是只有药品连锁零售企业才有资格申请从事通过互联网向个人消费者销售药品业务。三是只能网上销售本企业经营的非处方药品,而不能销售处方药品。四是网上售药的经营模式普遍为“网上下单,门店送货”。根据这些标准,内蒙古目前仅有通辽东方利群药品有限公司等5家药品零售连锁经营企业获得了通过互联网向个人消费者提供、销售自营非处方药品的资格。

内蒙古食药监局提醒消费者,网上购药一定要登录正规、经合法审批后具备资质的网站。公众可在网站页面查看企业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编号,如通辽东方利群药品有限公司的证书编号为蒙C20140002。此外,具备合法资质的互联网药品销售网站,只能销售非处方药。消费者若发现网上有销售处方药的情况,应通过食药监部门的举报电话12331进行举报。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药品 网上 销售 内蒙古 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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