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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和东帝汶同意终止《帝汶海特定海上安排条约》

2017年01月09日 19:07 | 作者:徐海静 |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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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堪培拉1月9日电(记者徐海静)澳大利亚和东帝汶政府9日发表声明说,东帝汶政府向澳大利亚政府出具要求终止两国2006年签订的《帝汶海特定海上安排条约》的书面通知,该条约将在通知发出之日三个月后失效。

声明说,根据该条约第12条第2款规定,东帝汶政府向澳大利亚政府出具了书面通知,表示希望终止2006年《帝汶海特定海上安排条约》,澳大利亚政府注意到东帝汶的这一意愿,并承认东帝汶有权启动条约终止。

声明同时说,两国政府同意,双方于2002年签署的《帝汶海条约》及其支撑性法规框架继续有效。

两国9日发表的声明说,2016年10月10日至13日,东帝汶和澳大利亚政府参加了一系列由调解委员会组织的关于澳大利亚东帝汶海洋边界纠纷的会议。会议过程中,两国政府就调解程序和制定一揽子措施以营造有利条件达成两国永久海上边界协议取得了共识。

澳大利亚国立大学国际法学教授唐·罗斯韦尔说,声明措辞谨慎,但似乎暗示调解取得了进展,东帝汶和澳大利亚将着手就两国永久海上边界进行谈判,而终止2006年《帝汶海特定海上安排条约》是一揽子措施的一部分。

澳大利亚与东帝汶之间的海洋划界问题早已有之。1972年,澳大利亚与印度尼西亚划定了两国位于帝汶海的海洋边界,当时东帝汶还是葡萄牙殖民地,在葡萄牙反对下,澳印尼海洋边界在东帝汶段未能划定。东帝汶被并入印尼后,印尼先后于1989年和1997年与澳大利亚就此签署相关划界条约,但东帝汶于2002年独立后明确不承认澳印尼之间的双边协议。

澳大利亚在东帝汶独立前夕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298条发表了排除性声明,宣布不接受《公约》规定的海洋划界争端解决程序,而后在东帝汶独立当日与其签署2002年《帝汶海条约》,建立面积巨大的石油共同开发区。2006年1月,两国签订《帝汶海特定海上安排条约》,就资源开发等问题做进一步规定。

之后东帝汶认为,根据《公约》,帝汶海油气区中绝大部分区域位于东帝汶海洋权益区内,因此要求与澳大利亚通过谈判或司法方式解决两国海洋边界问题,但澳既不谈判,更不允许提交司法解决。

2016年4月,东帝汶根据《公约》有关规定,向联合国秘书长提起针对澳大利亚的强制调解程序,请求设立调解委员会,就有关海洋边界争议进行调解,为双方进一步谈判提出建议。(完)

编辑:秦云

关键词:澳大利亚 东帝汶 终止《帝汶海特定海上安排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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