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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古城保护条例》于元旦实施

民进扬州市委会提案获采纳

2017年01月10日 09:47 | 作者:谭 正 | 来源:团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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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起,《扬州古城保护条例》开始施行。作为国务院首批公布的历史文化名城,扬州2500年的历史遗存自此有了法律保驾护航,这标志着总面积约18.25平方千米的扬州古城的保护工作迈上了新的台阶。而这一切离不开民进扬州市委会的关注和推动。

依据扬州市古城保护与发展的全局规划、古城的传统风貌和社会延续性、历史建筑保护和利用状况等,民进扬州市委会形成了《完善机制,创新理念,古城保护与发展再上新台阶》这一提案并提交是政协会议,建议扬州市紧抓获得地方立法权的契机,以健全的法律法规为扬州古城保护和发展保驾护航。具体措施为:进一步完善古城保护与发展的规划控制、投入保障、规范技术管理机制;推进文化博览城、创新文化城建设,进一步丰富古城保护与发展的文化内涵;推进国际旅游城、精致宜居城建设,进一步发挥古城保护与发展的现代价值。

提案一经提出,就得到了中共扬州市委市政府的高度评价和重视。从2016年5月市城乡建设局制订《扬州古城保护条例(草案)》提交市人大审议,到市人大常委会制定法律,再到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于2017年元旦起施行,只用了半年多的时间。《扬州古城保护条例》充分吸取了民进扬州市委会的提案建议,划定了扬州古城范围,明确了古城保护工作的责任主体,设立古城保护专项资金,设立扬州古城保护委员会,使古城保护有法可依。(谭 正)

编辑:秦云

关键词:民进 扬州市 《扬州古城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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