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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四中院两年受理民告官行政案件占比超3/4

行政诉讼“告官不见官”成历史

2017年01月11日 17:48 | 作者:李木元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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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四中院新闻通报会

北京四中院新闻通报会

人民政协网1月11日北京电(记者 李木元)记者1月5日从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四中院)成立两周年新闻通报。

会上获悉,该院成立两年来共受理各类案件5686件。其中,以北京市各区政府为被告的行政案件4290件,占75.4%。

据悉,北京四中院以区政府为被告的行政案件,主要是房屋征收、土地征收、行政复议、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履行法定职责等案件。

北京四中院副院长程琥介绍,两年来北京四中院共审结以区政府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4093件,行政案件立案率大幅度上升。在审理环节,严格司法审查标准,立足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依法纠正违法行政行为,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一年来行政机关实体败诉率达32%。在实体判决区政府败诉案件中,政府信息公开案件、要求履行法定职责案件败诉相对较多。

“北京四中院加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力度,实现16区政府负责人出庭应诉全覆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出庭率达100%,行政诉讼‘告官不见官’的情形在四中院已成为历史。”程琥表示。

程琥指出,从目前情况来看,北京16区的区政府负责人出庭应诉的积极性很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有很大的效果:一方面能让行政机关负责人积极主动的学习法律、运行法律。通过出庭应诉学习相关法律知识,能够带动整个辖区内进行普法学习。另一方面,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可以从案件中发现依法行政的薄弱环节。此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有利于纠纷的实质化解;通过发挥关键少数作用,可以带动整个辖区依法行政。北京市四中院今后还将积极落实这项制度。

不过,北京四中院院长吴在存指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只是一种方式,今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既要“出庭”,也要“出声”,还要“出效果”。这就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加大对庭审实质内容的参与,增强对相关事实的了解和精心的准备。同时,与行政相对人加强沟通与交流,这样才能彰显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效果。作为人民法院,有义务监督行政机关负责人来积极履行法定义务,使民告官案件,通过庭审实质化解行政争议,促进官民关系,减少违法行政行为,共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据悉,北京市四中院在延伸审判职能方面,依托常态化公开庭审打造依法行政教育基地,超过3000名行政领导和执法人员来我院旁听庭审并座谈交流,厅局级领导干部达2000余人。多名法官多次应邀赴16区为区政府常务会议讲法释法,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协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与此同时,采取巡回走访座谈方式,遍访北京16区政府法制部门,收集到6大类200余个问题,对症下药帮助解决各区政府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和十大典型案例,首次分别向市、区政府发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建议书及各区政府行政案件司法审查分报告,为各区提供依法行政个性化的“体检报告”。

编辑:梁霄

关键词:北京 两年 民告官 行政 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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