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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2017年01月12日 15:18 | 作者:王云娜 |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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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南宁1月10日电(记者王云娜)近日,广西出台《关于明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要求,在土木工程、房屋建筑、装修装饰、园林、交通、水利、市政公用、铁路、电力等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保证金专项用于应急支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要求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分别开设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按照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的信用状况等实行差异化缴存,并对账户实行三方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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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部门在核发施工许可证前,应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情况列为检查内容。连续三年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社会信用记录良好,或被评为自治区劳动保障守法诚信A级企业的,可免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减免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后,如有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须按规定足额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农民 民工 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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