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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入刑近6年 执行面临诸多阻力

2017年01月22日 09:00 | 作者:黄榆 | 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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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到岁末年终,各地都会发生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事件。《刑法》在2011年修订时增设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2015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相关司法解释。2016年7月29日,云南省出台了《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意见》,全省针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已制定出台6个方面共24条硬性措施,将全面落实恶意欠薪入罪。

“云南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然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云南省人社厅副厅长、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谢群告诉记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未得到根本治理,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工资的‘恶意欠薪’和以讨薪名义讨要工程款、以非法手段讨薪的‘恶意讨薪’现象时有发生。”

程序走完,等得太久

昆明市农民工维权律师志愿团律师刘爱国从事了11年农民工权益维护工作。他认为,目前恶意欠薪全国范围内立案较少跟程序太长有关。因为,此类案件要想走司法程序,被拖欠工资的劳动者首先要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投诉不能解决的才能报警,公安机关介入并调查取证,之后报送检察院,再由检察院向法院提出诉讼。“从投诉到审判结案需两个月,很多农民工觉得走司法程序太慢,便没有选择走法律途径”。

2016年7月,云南安宁市公安局破获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并将追回的15万元发还给55名工人。

2015年9月,接到工人的投诉后,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先后下发“劳动保障监察限期责令改正决定书、指令书”。刚开始,公司法人代表郑某承诺,会尽快筹措资金补清拖欠的工资。但2016年5月,郑某突然“人间蒸发”,换了联系方式,搬离了住所。

2016年6月2日,安宁市公安局接到社保局移交的这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立案侦查后将郑某列为网上追逃对象。6月13日,郑某被抓获归案,被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整个讨薪案件历时近10个月,接到工人投诉后,市总和人社局、社保局协调会就开了不下20次,投入成本高、耗时久。”安宁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曹永文说。

云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教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建议缩短法律维权期限,比如在法院成立相应的速裁庭。而对具体维权期限,他认为,讨薪往往发生在岁末年关,所以48小时内作出裁决或判决为宜。

编辑:梁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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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劳动 报酬 执行 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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