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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违规寄送禁物最高可罚50万

2017年01月22日 14:41 | 作者:黄筱菁 |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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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2月,国家邮政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等3部门联合发布《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将禁止寄递物品的指导目录从原有的14项增加到“18+1”项,象牙、伪造的公章、假证件等都禁止寄递。此外,快递香烟不能超过两条,血液制品也不能寄递。如果寄递企业发生违规收寄行为,且造成严重后果,将可能面临最高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国家邮政局近日进行了解读。

假冒伪劣产品不能快递

《规定》对2007版禁寄物品指导目录进行了修订,将指导目录从原有的14项增加到“18+1(18类物品及其他)”项,禁止寄递物品从58种增加到188种,并将《危险化学品目录》等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和国务院相关部门规定禁止寄递的上万种物品均纳入其中。在新增的项目中,非法伪造的物品、侵犯知识产权的物品和氧化剂、固体易燃物等都被列入其中。

近日,国家邮政局召开2017年第一季度新闻发布会,对《规定》进行了解读。国家邮政局市场监管司安全监管处处长夏新东表示,新规充分考虑寄递渠道安全管理的属性特点,对禁寄物品范围进行了较为清晰的界定,具体为: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各类物品;危及寄递安全的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毒害性、感染性、放射性等各类物品;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禁止寄递的其他物品。这为寄递企业具体落实和监管部门日常管理给出了更加规范性的指导要求。

强化寄递企业管理责任

《规定》从宣传告知、教育培训、安全检查、安全投入等四个方面进一步强化了寄递企业在禁寄物品防范方面的管理责任。《规定》要求,寄递企业在其营业场所广泛宣传告知《规定》内容及相关指导目录;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防止禁寄物品进入寄递渠道;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强化从业人员对禁寄物品的防范意识和处置能力;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检查设备,安排具备专业技术和技能的人员对邮件、快件进行安全检查。

针对寄递用户交寄义务,《规定》明确提出了用户交寄邮件、快件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禁寄物品的规定,不得交寄禁寄物品,不得在邮件、快件内夹带禁寄物品,不得将禁寄物品匿报或者谎报为其他物品交寄等要求。

企业违规收寄最高可罚50万

《规定》还加大了对于违反禁止寄递物品管理制度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用户违反《规定》,在邮件、快件内夹带禁寄物品,将禁寄物品匿报或者谎报为其他物品交寄,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而寄递企业违法收寄禁寄物品的,邮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如果寄递企业发生违规收寄行为,且造成严重后果,将可能面临最高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

文/本报记者 黄筱菁 综合新华社

编辑:刘小源

关键词:物品 寄递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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