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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女工屡遭辞退 有些单位以各种理由“逼辞”

2017年01月25日 15:47 |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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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近日发布了2016年度工作报告以及农民工维权年度十大案例。从报告和案例中可见,这一年农民工案件的一个突出特点是,伴随着二孩政策全面放开,怀孕女工被辞退的案件明显增多。有些单位明知解雇怀孕女工是违法的,可为了避免承担劳动力损失及辞退赔偿,不惜以各种方式逼迫劳动者辞职。

案例

公司“屡败屡战” 执意辞退怀孕女工

周女士在一家科技公司担任部门经理。工作刚满三个月,周女士就怀孕了,公司得知情况后马上发通知,要与她解除劳动合同。理由是她在试用期内表现不佳,能力未达到岗位要求。

周女士向公司承诺,虽然自己怀孕了,但一定能克服身体上的不适,保证把工作做好。不过,老板却执意要辞退周女士。在周女士入职时,老板特意问过她有没有孩子,周女士表示自己已经有一个孩子,不会再要二胎。可短短几个月后,周女士就怀上了。老板认为,周女士违背承诺,不值得信任,而且她怀孕以后势必会耽误工作。

周女士苦苦恳求公司无果,只好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在仲裁庭上,公司提交了周女士与上一家单位的劳动关系《解除证明》,证明开具之时,周女士已经入职了,也就是说,周女士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之时,还没有与老东家解约,因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属无效。

周女士则表示,她是与老东家解约后才入职的,解约时公司没有出具《解除证明》,她交接了全部工作后又要了一份,时间才会滞后。

仲裁委员会并未认可公司的说法,案件又经过两审诉讼,法院均判决公司要继续履行合同。

虽然留在了公司,但周女士回到工作岗位后却处处受刁难。公司不按时给她缴纳社会保险、工资不按时发放,也享受不了生育险的各种福利政策。

在产假休满之后,周女士再次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相关产假待遇,结果公司再次败诉。公司不服,再次以解约证明是伪造为理由起诉周女士,还请来周女士老东家的董事长出庭作证。证人称,公司在周女士离职前已更名,原公章不再使用,周女士那张盖旧公章的证明是她自己伪造的。在周女士的代理律师追问下,证人最终承认公司更名后,偶尔还会用旧公章。法院最终认定,原告无法证明离职证明是伪造的,判决其支付周女士补偿9万余元。

编辑:梁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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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怀孕 女工 辞退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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