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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016年各级纪检机关立案3216件处分2625人

2017年02月06日 08:44 |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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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北京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决贯彻中央和市委决策部署,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聚焦中心任务,“打虎”“拍蝇”力度不减、尺度不松、节奏不变,始终保持惩治腐败和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惩治腐败决不手软

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2016年,北京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3216件,增长22.5%。处分2625人,增长17.8%,其中,厅局级37人,县处级503人,乡科级524人。移送司法机关102人。

坚持驰而不息纠正“四风”。紧盯隐形变异问题,抓住关键时间节点,针对违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收受节礼等突出“节日病”进行监督检查,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强大震慑效果。2016年,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实施意见466人。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全年共查处“小官贪腐”440人。

更新执纪审查理念

一年来,北京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立足早发现、早提醒、早查处,加大谈话函询力度,把严明纪律体现在日常管理监督之中。

在执纪审查方式上,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注重突出实效。坚持突出执纪审查的政治效果,把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作为执纪审查工作的重点,三个条件同时具备的是重中之重。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纪律为准绳,注重问题线索收集筛选,规范线索管理和处置,加强分析研判。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做到快查快结。

进一步深化执纪审查工作机制建设,先后完善了线索管理和排查制度,建立查办案件督查督办工作机制,规范办案程序、组织协调和涉案款物管理,落实安全保密责任和安全保密制度,为执纪审查效果提升提供制度保障。

改进执纪审理方式

2016年1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开始实施。

“有了监督执纪的尺子,就要在贯彻执行上下功夫。”市纪委案件审理室有关负责人说,“2016年,我们着力改进执纪审理方式,严格按照党章党规党纪衡量违纪行为,坚持时间服从质量,积极探索实践‘四种形态’,自觉把纪律挺在前面,特别是把违反政治纪律问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问题、落实‘两个责任’不力问题的审核处理作为重中之重。”

把好执纪审理质量关口。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执纪审理中,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的“二十四字”方针,开展严格审查。进一步完善审理报告撰写,坚持用纪律语言描述违纪行为,逐步规范各类典型违纪问题表述。在审理案件时,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正确定性量纪,恰当给予违纪人员纪律处分,注重提升案件处理的综合效果。

加强处分决定通报。坚持深入案件多发、频发单位,通报处分情况,帮助其剖析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落实。2016年,正式推行对部分处分人送达处分决定递送函制度,先后向多名处分人送达了递送函,引导他们查找原因,真诚悔过,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强化案件审理业务培训。举办全市执纪审理工作会暨审理业务培训班,推动提高全市案件审理质量。(北京市纪委)


编辑:杨岚

关键词:纪检机关 处分 各级 审理 纪委 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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