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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腐黑手伸向扶贫“救命钱” 基层干部成“重灾区”

2017年02月06日 09:12 |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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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留侵吞住房困难户危房改造扶持资金、冒用贫困户签名套取扶贫专项资金、挪用扶贫资金还个人房贷……随着我国扶贫开发进入攻坚阶段,中央和地方政府扶贫资金投入不断增加,一些贪腐“黑手”伸向了贫困户的“救命钱”“活命钱”。

2016年2月,最高检和国务院扶贫办召开会议,在全国部署开展为期5年的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贫困人口超过170万人的广东,近一年来查办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90人。《经济参考报》记者近期独家采访广东检察机关和扶贫部门发现,这些案件折射出当前扶贫领域“最后一公里”发案突出、案值虽小影响恶劣、基层干部成“重灾区”等特点,凸显部分地区扶贫政策落实过程中对基层监管失之于软的短板,敲响了严惩严防“扶贫硕鼠”的反腐警钟。

“蝇贪”频现

“歪嘴和尚”念坏扶贫好经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到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2016年是广东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开局之年,当年仅省级财政就投入脱贫攻坚资金81.3亿元,启动超过1.3万个项目,完成了50万贫困人口脱贫任务。

2016年,广东检察机关共查办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90人。《经济参考报》记者在广州、清远等地调研发现,这些案件主要集中在粤东西北欠发达地区,并呈现以下三宗“最”:

一是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涉案金额虽然不大,但已成为社会影响最恶劣的贪腐行为之一。

据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粤贵介绍,广东去年查办的扶贫职务犯罪案件平均每宗涉案金额12.5万元,最高涉案54万元。虽然涉案金额不大,但扶贫资金都是贫困户的“救命钱”,贪腐行为直接影响脱贫进程、损害扶贫政策信誉、玷污党委政府形象。

李粤贵举例说,陈正杰、陈明受、陈善广、杨茂芬等四人在化州市宝圩镇大塘村委会任职时,贪污私分广州海珠区华洲街道办给予的扶贫专项资金2.8万元,向危房改造户索取钱财4000元,陈明受还向全崩户、孤儿索取钱财8000元,陈善广贪污危房改造补贴5000元。陈明受因贪污受贿已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万元,其他三人案件已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

二是村“两委”干部和工作人员成为扶贫职务犯罪最主要群体。

《经济参考报》记者从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了解到,去年立案查处的90名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嫌疑人中,村“两委”干部和工作人员超过70人,其中不少人是村支书或村委会主任。扭曲惠民政策、侵占扶贫资金、借机损公肥私、损害百姓利益的村干部被群众讽刺为念歪扶贫“好经”的“歪嘴和尚”。

在村“两委”干部这一贪腐“重灾区”中,窝案串案、群贪群腐现象十分突出。如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香坪镇香坪村村干部邓一贵、房智伟、唐志荣、邓妹九、沈新换等人,不仅骗取瓜分“两不具备”(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村庄)安置移民资金补助款15万元,还将帮扶单位拨付给香坪村、拟用于帮助群众购买鱼苗的扶贫资金3.9万元收入自家“荷包”。这一案件已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

三是扶贫贪腐涉及多个补贴项目,最常使用的手段是虚报冒领和克扣侵占。

广东检察机关去年查处的扶贫职务犯罪案件涉及农村危房改造款、低保金、安置移民资金补助款、村改厕补助款、对口援助单位下拨扶贫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金、村道硬底化工程等工程款、水灾救济款、价格调节基金、农民培训补助款等大大小小十多个项目。《经济参考报》记者注意到,这些案件多发生在扶贫资金的最后分配发放环节,涉案人员多采取弄虚作假或隐瞒政策的方式,冒领侵吞扶贫资金。

广东一些镇村干部利用协助政府管理发放专项资金、农村五保扶贫救济款的职务便利,或冒充贫困户直接骗取冒领,或以“吃拿卡要”进行索贿,或以虚构工程项目方式贪污挪用。如云浮市云安区扶贫办主任叶伟文,就利用其掌控调配划拨全区扶贫开发项目资金之便,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款项超过50万元,这一案件已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

李粤贵说,这些案件暴露出当前部分地区扶贫领域存在多个贪腐隐患,特别是管理体系不统一、战线长、环节多,政策宣传不到位,许多群众对相关政策缺乏了解和监督,因担心打击报复不愿、不敢捍卫合法权益,惩处监管力度仍有不足。

编辑:梁霄

关键词:贪腐 黑手 扶贫 救命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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