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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让群众切实感受公平正义

——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民革中央“司法体制改革推进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调研综述

2017年02月06日 10:03 | 作者:王泳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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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责任制:

既实现“放权”又让大家“放心”



司法


强化法官、检察官独立办案,实现谁办案谁负责,是司法体制改革的走向。司法责任制改革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石,对提高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具有决定性影响。

但是如何放权、放权度如何掌控,是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核心,也是难点。

调研组在走访中发现,部分法官干警比较关心的是员额和薪酬问题,对责任谈得少,甚至强调司法豁免权;一些地方在出台主审法官独立办案举措的同时,对需追究的错案的标准、认定的主体和程序、错案的责任分担等问题,尤其是加强对他们的监督制约力度不足。

“司法责任制是司法改革的牛鼻子,紧紧牵住这个牛鼻子,司法改革中的许多难题就能迎刃而解。”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陈冀平建议成立法官惩戒委员会,并建立科学、有效的工作机制,切实解决目前法院内部对“错案”不愿追究、不敢追究、疏于追究的现象。

“比如我手头的这些案子,以前总觉得工作要尽快完成,案件由领导把关,现在就不一样了,要求更高、责任更重。”一位基层法官向调研组介绍,如今办理案件时,他每次签字前都要把卷宗再细细看一遍,一直都在琢磨、调整、优化工作思路。

此外,贵州还在试点推行免除法外责任,建立了法官职业保障制度,明确只要不是法官枉法裁判,而是处于本身业务素质等原因发生的错案,不追究其法官责任,保障了法官依法独立公正办案。

数字的背后,是责任心态的变化。

在上述制度的激励下,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2015年共受理各类案件7554件。

委员们认为,应该在推进放权改革中进一步加强法律程序内的监督。充分发挥二审、再审程序的纠错功能;积极发挥当事人和律师的制约作用,实现诉讼权利对审判权力的制约。要强调综合发挥审判组织的功能,在推行专业化审判的同时,进一步加强法官会议制度的制约力度,注重发挥审判委员会总结审判经验、统一法律适用的职能。

编辑:薛鑫

关键词:全国政协 民革中央 司法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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