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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让群众切实感受公平正义

——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民革中央“司法体制改革推进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调研综述

2017年02月06日 10:03 | 作者:王泳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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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额制改革:

把住司法人员的“入口”和“出口”

司法的公正、廉洁和高效,离不开一支高素质的司法队伍。建立和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是此次司法体制改革的一大“重头戏”。

“要从制度上保证建立职业化、专业化的刑事法官正规军。”全国政协委员黄尔梅说。黄尔梅还有一个身份:中国法官协会副会长、中国女法官协会会长。她认为,通过严格的遴选程序,选出最优秀的法官、检察官,让他们更专注办案,以确保办案质量,从而提升司法公信力。

这个观点得到全国政协委员汪利民的认同。汪利民认为,“员额制”改革是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点内容。他举例说,中部某省16个中级法院共有334个内设机构,其中审判执行部门166个,行政事务部门168个。法院在职人员的40%左右在行政事务部门。

汪利民说,法官的职业发展主要是依靠提高行政职务,这样的结果是优秀法官不断走向领导岗位,优质司法资源不断从审判一线流失,出现“提拔一位法院领导,减少一位办案法官”的现象。

委员们的担忧不无道理。贵州高级法院向调研组提供的数据显示:贵州省三级法院现有5587名法官,按照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需要分流2256人,分流比例达到了40.36%,未入额人员面临较大的待遇和心理落差。

为此,贵州等地探索符合司法规律的员额制,以案定员。通过对办案数量和办案人力成本进行科学测算,综合考虑辖区面积、经济发展状况、常住人口数量、当地农民组结构、法官素养结构等因素,科学计算法官员额,合理确定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之间的科学比例,破解了“案多人少”的难题。

员额制建立的同时,也伴随着退出机制的完善。

“员额制不是终身制,入额后每年定期进行考核,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或有廉政作风等问题的,退出员额。”贵州法院工作人员向调研组介绍说。

对此,全国政协委员倪邦文认为,加强对青年法官的培训,加快完善司法权运行体制,建立合理的职业考核机制、晋升机制和职务保障制度,使青年法官能够在良好的职业保障环境中安心工作,有合理的职业发展通道和职业安全保障。

委员们认为,员额制改革是一项全新的改革举措,是着眼长远的基础性工作。随着配套改革的出台,员额制改革成效将会更加明显。

调研组发现,除了人才分流之外,法院等司法机关还面临着司法辅助人员如何“招得来、用得好、留得住、起作用”的问题。“目前司法辅助人员数量不足、流动性大,购买社会服务缺乏统一的政策规定;同时,司法辅助人员的作用定位不清晰、职业前景不明确、人员管理不科学也对进一步推进改革带来了挑战。”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在其调研报告中表示。

委员们认为,要把握好各类司法人员的“入口”和“出口”。建议探索实行限权法官制度,并依法提供统一的职业保障;尽快建立司法行政人员与法官或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的相互转任通道,同时明确工资待遇对照关系、职务等级的评定规则,允许符合条件的不同身份人员自愿选择转任。

编辑:薛鑫

关键词:全国政协 民革中央 司法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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