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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民主监督在从严治党中发挥重要作用

2017年02月08日 06:58 | 作者:王彩玲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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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中共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两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党内法规,是当代中国共产党人对如何从严治党这一历史性课题交出的答卷。

《准则》和《条例》作为制度治党的两个重要法规,都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重视监督的力量。值得一提的是,和过去相比,《条例》强调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监督者也要被监督,并将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单设一章,这是一个重要突破,表明党中央带头加强监督,带头接受监督,以上率下,坚决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的决心和勇气。

尽管《准则》和《条例》主要关注党内监督的制度化安排,但是,并不意味着其他监督不重要。《条例》明确规定了加强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的关系,指出:“各级党委应当支持和保证同级人大、政府、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依法进行监督,人民政协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监督。要支持民主党派履行监督职能,重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提出的意见、批评、建议。要认真对待、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党的执政地位决定了在国家监督体系中党内监督的重要性,它是党外监督的基础,如果党内监督不严,其他监督也会失灵,全面从严治党必然落空。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其他监督不重要,把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结合起来,坚持“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自觉接受并正确对待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正是《条例》的一个显著特色。中国共产党也只有在加强党内监督的前提下,自觉接受党外监督,包括各民主党派和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在目标一致的前提下,形成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的优势互补,形成对权力监督的整体合力,从严治党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之所以在全面从严治党过程中能发挥积极作用,是因为相对于党内监督,它是一种外部监督,一种异体监督。同时由于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具有地位超脱的优势,不仅与执政党是政治命运共同体,同时也是人民利益表达的重要渠道,因而能通过理性建言,体现人民对国家权力的约束。虽然这种约束不具有“刚性”的法律效力,但却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体现,既饱含着民主党派对共产党在政治上、道义上的支持和期待,也是对中国共产党保持自身先进性、提高执政能力与绩效的鞭策与警醒,更是人民群众的利益与呼声通过合法的政治过程得到实现的重要通道。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必将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发挥应有的作用。

中共中央既然已经把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承诺转化为制度与行动,开启了权力监督的新篇章,那么,作为中国共产党的亲密友党,各民主党派如何发挥诤友作用,如何履行民主监督职能,帮助执政党更好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方针呢?人民政协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作为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又该如何提高民主监督履职水平,成为中国共产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支持力量呢?

编辑: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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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人民政协 政协 民主监督 从严治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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