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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官活多钱少风险高? 最高法出台新规护航

2017年02月08日 08:37 | 作者:马学玲 |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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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昆明法院强制执行整治“老赖”现场。 中新社记者 刘冉阳 摄

免受干预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干预司法,法官有权提出控告

《办法》第七条明确,“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法官有权提出控告”。记者注意到,这些行为包括“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公正司法的”等。

李少平指出,现实中,一些单位、个人甚至个别领导干部违规过问、干预插手案件,或是“打招呼”“批条子”,或是借助人情关系、威逼利诱对法官施加压力,严重影响到司法公正。

“事实证明,没有风清气正的履职环境,不能彻底排除不当干扰,司法公正就难免会掺入杂质、蒙受质疑。”李少平说。

组织保障

——各级法院应设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

《办法》第九条提出,各级人民法院应当设立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

根据《办法》,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的职能包括“组织对本人或其近亲属的人身、财产、住所安全受到威胁的法官提供援助”等。

李少平评价称,加强司法人员履职保障,就是要通过设置制度的“防火墙”和“高压线”,为一线司法人员营造优良的司法环境,使他们能够心无旁骛、专注从容地做好审判工作。

他要求,各级法院要尽快成立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工作程序,充分发挥其权益保障职能。

救济渠道

——法官因依法履职遭诬陷 法院应及时澄清

《办法》第十三条明确,法官因依法履职遭受不实举报、诬告陷害,或者被利用信息网络等方式实施侮辱诽谤,致使名誉受到损害的,其所在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或者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及时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维护法官良好声誉,并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任。

“司法裁判承载的不是简单的你输我赢,法官判案也不仅是为解决纠纷,而是要为全社会打造公平正义的制度环境。”

李少平认为,判断一个国家的法治发展水平,观察一国法律在国家治理中是不是发挥了重要作用,最直观的就是看司法人员是否受到足够尊重,司法裁判是否得到有效遵从,那些藐视法庭、妨碍司法、暴力抗法的行为是否及时遭到制裁。

编辑:梁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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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中国 法官 最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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