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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直播涉黄涉暴低俗化频现 网民举报渠道需更畅通

2017年02月08日 10:25 | 作者:魏哲哲 |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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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责任,加强监管

网民的举报渠道需要进一步畅通

创新与规则始终是互联网发展的主题。“网络直播平台作为直播活动的规则制定者,是直播行为的技术服务提供者,同时也是直播行为的组织者和监管者,应当对利用其平台服务产生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主体责任。”滕立章表示。

事实上,《规定》也进一步明确了直播平台在监管制度上的责任,明确平台应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管理人员,建立健全信息审核和信息安全制度,完善“值班巡查”“应急处置”等管理措施;明确了直播平台在技术上的责任,直播具备“即时阻断互联网直播”的能力、建立直播内容审核平台、对直播的内容“加注或播报”平台“标示信息”,以达到能够溯源的效果、对直播内容和发布日志保存不少于60日;明确了直播平台真实身份认证制度的责任,普通网络直播用户按照“前台自愿,后台实名”的原则,以自己移动电话号码等方式进行认证,网络主播则应按照身份证件、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进行认证。

朱巍介绍,从实践来看,很多平台设立的举报途径非常有限,举报类型过于狭窄,个别直播平台竟然没有对涉及淫秽、色情、低俗、暴力等直播信息的举报渠道,即便有举报渠道,平台受理时间也拖沓冗长,等到开始处理时,违法直播早已完成,根本无法达到全社会监督的效果。(魏哲哲)

编辑:梁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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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网络 直播 低俗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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