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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强化业绩补偿监管 支持节能环保企业做大做强

2017年02月09日 09:07 | 作者:马婧妤 |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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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官方网站昨日发布了对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456号(财税金融类057号)提案《关于加强对并购重组商誉有关审核及披露的监管的提案》(下称《并购重组提案》),以及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502号建议《关于大力推进节能环保科技产业发展的建议》(下称《节能环保产业建议》)的答复。

根据证监会的答复,对于日趋活跃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证监会将加大审核力度,形成监管威慑;强化对业绩补偿的监管,引导市场估值回归;同时加强对被收购企业关于业绩承诺的事中事后监管,严打承诺失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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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在支持节能环保科技型中小企业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发展方面,证监会将从私募基金、债券市场、直接发行上市融资等三方面综合施策,鼓励节能环保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

加大并购审核力度

强化业绩补偿监管

《并购重组提案》中提出的建议包括:加强企业并购审核、加强收购企业对被收购业务的信息披露、加强对商誉减值的测试监管,以及利用大数据技术向投资者、资产评估师、注册会计师提供分析商誉是否应当计提减值准备的技术性数据等。

对此,证监会进行了逐一答复。

针对提案中关于加强企业并购审核的建议,证监会认为,近年来上市公司并购行为日益增多,标的资产的估值增值率也逐年攀升,导致上市公司商誉不断提高。为此,证监会规定,重大资产重组应充分披露采用不同估值方法的基本情况、不同估值方法结果的差异及原因、最终确定估值结论的理由。同时,将加大审核力度,形成监管威慑;强化业绩补偿监管,引导市场估值回归。

被收购企业的业绩承诺随着上市公司商誉增长而相应增多,承诺主体能否如约兑现业绩补偿承诺存在不确定性,极大影响着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对于加强收购企业对被收购业务的信息披露的建议,证监会答复表示,已在并购重组日常监管中加强信息披露监管,充分揭示风险。若公司实际经营业绩低于或高于曾公开披露过的本年度盈利预测20%以上的,应从收入、成本、费用、税负等相关方面说明造成差异的原因。同时,还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打击承诺失信行为。

编辑:李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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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环保 企业 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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