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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设计,提高生态保护红线成色

——专访全国政协委员、生态保护红线首席专家高吉喜

2017年02月09日 09:05 | 作者:王硕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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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吉喜,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所长,环保部生态保护领域首批聘任首席专家和领军人才。作为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技术组组长,率先提出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理念、红线划定的关键技术环节和技术流程,研究制定了《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在此基础上,提出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方案。

在技术层面上解决怎么划问题

■记者:此次中央专门发布《意见》有何重要意义?

■高吉喜:生态保护红线是我国特有的概念,是结合我国生态保护实践,根据需要提出的创新性举措。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从十八届三中全会起,就将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明确列入全面深化改革和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点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重要性。

本次《意见》的发布是党中央、国务院站在对历史和人民负责的高度,在新时期新形势下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推进国土空间保护和用途管制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安排,旨在加快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与配套制度建设,在如何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方面提出了顶层设计,明确了具体要求,为各地开展工作指明了方向,也体现了通过空间约束做到从源头上预防或治理污染的理念。

■记者:生态保护红线怎么划?

■高吉喜: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在技术层面上解决在哪划、划什么、怎么划的问题。

简单而言,划定生态保护红线要经过三个步骤,包括科学评估、明确范围、勘定边界。例如提出要对国土空间开展科学评估,利用统一的评估方法识别生态功能极为重要和生态环境极为敏感脆弱的区域,纳入生态保护红线,并落实到具体地块。

具体来说,生态保护红线包括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海岸生态稳定等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以及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石漠化、盐渍化等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从保护类型看,生态保护红线涵盖了所有的国家级、省级禁止开发区域,以及有必要严格保护的其他各类保护地等。

■记者:《意见》中提出要“实现一条红线管控所有重要生态空间”,如何理解?

■高吉喜:“一条红线”是指将具有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森林、草原、湿地、河流、湖泊、滩涂、岸线、海洋等生态空间,统一划入生态保护红线,不再单独划定森林、湿地、草原等领域生态红线,避免要素管理对生态系统完整性造成分割,落实“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最终形成生态保护红线全国“一张图”。

通过这一系列设定,目的是在每个地区、每个红线区的划定中强调科学论证、切实落地,提升每个生态保护红线区的空间红线成色。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具有严肃性

■记者:此前一些地方出现划定了生态保护区但突破界限进行开发的情况,划定红线后如何避免这些情况发生?

■高吉喜:此前确实有一些生态保护区内存在违规开发建设活动,特别是自然保护区的违法违规活动,已经成为中央环保督查的重点内容。

划定红线是基础,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是关键。生态保护红线划完以后能否守得住,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保障:

一是“源头严防”,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空间规划的基础和前提,先确定保护格局,在布局城镇化、工业化建设和资源开发活动时,优先考虑生态保护红线的约束性,从源头上就切断破坏生态保护红线的行为;

二是“过程严管”,严把环境准入关,严禁任意改变用途,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常态化执法机制,加强监督管理,日常巡护和执法监督,及时发现和严肃处理破坏生态保护红线违法行为;

三是“后果严惩”,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的责任主体,加快出台生态保护红线绩效考核办法和责任追究办法,对保护成效进行考核和评估,对造成生态保护红线破坏和导致严重后果的党委政府和责任人严肃追究责任。这些管控措施,进一步强调了对政府决策和开发建设活动的约束,由过去的管“事”转变为管“人”。

■记者:这是否意味着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后不能随便调整?

■高吉喜:正如《意见》中指出,生态保护红线要实行严格管控。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后,只能增加、不能减少;若有变动,需经过科学评估与严格行政审查。这种设定,也显示了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严肃性与法律性。并通过优化责任制度设计,提高生态保护红

线的责任红线成色。

强调修复提升红线区功能成色

■记者:在这些制度设计中,有什么亮点及新的考虑?

■高吉喜:按照《意见》要求,除了做好生态红线保护考核体系和管理办法的设计,明确破坏红线的政治、刑事、行政、经济法律责任外,还提出应做好相关生态恢复责任的目标。提出明确破坏者,尤其是企事业单位对损害红线的生态恢复责任,以维持生态保护红线区的生态支持功能和生态安全保障。

这也体现出制度设计的一个重要思路———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不仅是为了控制不建设,不破坏,还要通过一定的生态修复与建设措施,改善生态红线保护区的生态服务功能,提高生态保护红线区的生态产品供给能力,提高区域、流域生态安全,改善生态红线保护区的生态功能,从而提升生态保护红线区的功能红线成色。

同时《意见》还明确了一些具有紧迫性、典型性和示范性的保护与修复的工作任务予以实施,作为“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的重要内容。具体措施主要包括:一是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台账系统,制定实施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方案。二是优先保护良好生态系统和重要物种栖息地,建立和完善生态廊道,提高生态系统完整性和连通性。三是分区分类开展受损生态系统修复,采取封禁为主的自然恢复措施,辅以人工修复,改善和提升生态功能。四是优先选择水源涵养和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区开展保护与修复示范。

总而言之,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客观需求。通过《意见》中的一系列设定,将使国土空间开发、利用和保护边界更为清晰,对于落实一系列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编辑:邢贺扬

关键词:高吉喜 全国政协委员 优化设计 生态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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