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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什么阻碍了“农民工”成为真正的“城里人”

2017年02月09日 10:23 | 作者:肖严华 |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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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急剧的社会变迁和快速的城镇化进程伴随着人口流动布局、社会分层和劳动力市场结构的巨大变化。然而,目前中国劳动力市场存在着多重分割(城乡分割、行业分割、地区分割),使得劳动力流动受阻。而劳动力市场分割和劳动力流动受阻的主要因素则主要在于两项制度性因素:一是二元化的户籍制度;二是多重分割的社会保障制度(城乡分割、区域分割、人群分割)。因此,劳动力市场从分割走向全国统一的关键在于改革那些阻碍劳动力流动的制度性因素。故而,打破劳动力市场的多重分割,提高劳动力的流动性,从而完善劳动力市场,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劳动力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就需要政府从根本上深化改革二元化的户籍制度和多重分割的社会保障制度,以进一步减少劳动力流动的政策性障碍。这对于当前中国应对经济增速下滑,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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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元户籍制度是阻碍人口流动的制度性因素中国户籍制度改革实践

中国当代户籍制度的建立与发展经历了以下几个时期:一是计划体制的弊端尚未显化的时期(新中国成立初期至1957年);二是计划体制僵化、发展战略失误、政治运动频繁的时期(1958—1978年);三是市场化取向的改革时期(1979年至今)。

1984年是户籍改革的一个转折点,国家允许农民自带口粮到集镇落户。1997年7月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标志着小城镇户籍制度取得突破。2001年3月30日,国务院批转了公安部《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其中明确提议全国所有建制镇在当地有固定住所、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的人员均可根据本人意愿办理城镇常住户口。2012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要求对于户口迁移政策实行分类,放松对落户的要求,今后出台有关就业、义务教育、技能培训等政策措施,不要与户口性质挂钩。

二元户籍制度不利于劳动力流动

在所有阻碍劳动力流动的因素中,尚未根本改革的户籍制度是最为基本的制度约束。户籍制度的弊端之一是阻碍了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大量剩余劳动力滞留在农村,致使城镇化大大落后于工业化进程,其次阻碍了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

中国的户籍制度是为了保证重工业发展战略的实施而建立的,并一直延续至今。近些年来,虽然户籍制度进行了很多改革。但是不同规模大小的城市,户籍制度改革的力度与效果各不相同。以户籍制度为依托的流动人口管理制度,以及一系列与户口相关的社会福利制度造成流动人口的限制与排斥,容易导致农民工城市化进程的中断,把农民工重新推向土地。

二元户籍制度导致劳动力市场的福利歧视

二元户籍制度带来的福利歧视,主要表现在子女入学、住房和城乡社会保障的差异上。首先,户籍制度导致没有流入地户口的流动人口子女们失去了正常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使其很少能享受到城市的各种公共资源和福利。其次,没有城市户口,在城市获得福利性住房几乎是不可能的,城市住宅市场存在着对弱势群体特别是非户籍迁移农村人口的社会排斥。最后,二元户籍制度形成了城乡社会保障的差异,农村居民不能享受城市居民所能够享受的各种社会保障,包括工伤保险、医疗保障、失业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及养老保障等。农民工在城市承担着最脏、最累和危险性最大的工作,但是他们只能享受最低的待遇、最少的福利。

二元户籍制度导致造成劳动力市场的就业歧视

就业机会平等、同工同酬,是市场经济对劳动力市场的基本要求。农村户籍者向城镇劳动力市场的大规模流动,对提高劳动力资源市场配置效率、增加农民收入、减缓城乡差距拉大速度、弥合城乡二元结构,有着基础性作用。但是二元户籍制度不仅让农民工受到农民这种身份的歧视,同时也会给他们在城市就业造成重重阻碍,如在工种及工资差异、就业机会上都有巨大的差异。首先,在城市劳动力市场上,外来劳动力一般并不能进入比较正规的部门,而大多数受雇于非国有经济部门或城市的一些非正规部门,从事非熟练性的劳动。其次,二元户籍制度使城乡户籍劳动力面临不同的工资决定机制,城市工与农民工存在劳资关系的巨大差异。农村劳动力在城镇地区的就业主要是以“农民工”的身份出现,其劳动条件和劳动收入都存在差异,即使做的是完全相同的工作,农民工所获得的工资往往低于城镇职工的工资。最后,城市居民维护既得利益,通过影响地方政府的政策制定过程,帮助形成了排斥外地农民工的歧视性就业政策,造成劳动力市场的分割。形成对农民工歧视的制度根基是户籍制度,是造成城乡对立和歧视的直接根源。

打破劳动力市场分割 深化改革户籍制度

自1984年至今,中国户籍制度在实践中多次采取调整、补充等不同形式的微调措施,主要是在小城镇放开户籍管制、可以申请落户,而在大城市特别是特大城市依然执行严格的户籍制度,只是辅之以暂住证、人才居住证、社会关系落户等制度以满足人才及治安需要。各地户籍制度实践改革与调整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一是在大城市放开户籍管制在短期内会给城市带来人口压力;二是户籍制度改革地区差异较大,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对东部地区城镇化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而对广大西部地区起到的效果十分有限;三是户籍改革并非只是简单落实城市户口问题,要考虑到就业等一系列相关问题;四是户籍制度导致户口交易,一些地方政府通过变卖户口获得短期可观收益,带来了极坏的社会影响。

总之,原有的户籍制度未能从本质上改变。由农村流向城镇地区的人口迁移大潮已逐渐改变了中国传统的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城镇的农民工构成了一个介于农民和城里人之间的新阶层。近年来,农村劳动力人口向城市、特别是向沿海发达地区的城市流动的总体态势没有改变,而户籍制度改革的滞后,以户籍制度为基础的城乡身份隔离和社会排斥,使得农民工的边缘化问题依然突出。因此,促进农民工在城镇劳动力市场上的社会融入,需要深化改革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建立公平、开放、统一的劳动力市场。

户籍制度改革的重点是按照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向非户籍常住人口提供公共服务,将他们纳入城镇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保障他们在劳动力市场上不受歧视地公平竞争和享受劳动保护的权益。一是打破劳动力市场的城乡分割,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模式,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二是打破劳动力市场的行业分割,鼓励农村劳动力向城镇非农产业转移。对于具有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的近亲家属等农业转移人口要及时给予落户。对于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口,遵循自愿原则,依法给予办理落户手续,享受市民待遇。对于暂不符合条件或暂时没有意愿申请落户的外来人口,要为其提供劳动就业、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子女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使农业转移人口真正实现市民化,离开土地的农民在城镇能够就业、创业、安居。三是打破劳动力市场的区域分割,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全面放开建制镇落户限制。重点解决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可以适应城镇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的人员落户问题。不断提高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等常住人口的城镇落户率。

2014年7月国务院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目标是要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让在城镇就业居住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暂时没有落户的,能够逐步享受当地的基本公共服务,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改进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城市现行落户政策,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

人口流动受阻于劳动力市场的多重分割

中国劳动力市场存在严重分割。在改革开放前,主要体现为城乡劳动力市场分割。改革开放后,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和城乡劳动力流动,中国城乡劳动力市场分割有所减弱,但在城市劳动力市场里却形成新的复杂的市场分割。中国劳动力市场多重分割(包括城乡分割、行业分割、地区分割)交织在一起,直接阻碍了劳动力的有效流动,造成劳动要素资源配置扭曲,对就业、收入、分配、经济增长、社会公平等都有重要的影响,进而对劳动力迁移产生深层次的影响,阻碍经济健康发展。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制度 劳动力 市场 分割 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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