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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辽宁省城乡低保标准提高6%左右

2017年02月09日 15:56 | 作者:朱勤 | 来源:辽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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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2月8日从省民政厅获悉,今年,省政府确定继续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城乡低保标准提高幅度平均为6%左右。目前,省民政厅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本着缩小城乡之间、地域之间保障水平差距的原则,确定对各地的指导意见,待报省政府审定后实施。新标准拟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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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2016年,我省全面提高了城乡低保标准,全省城市低保平均标准由每月492元提高到每月522元,增幅为6.1%; 全省农村低保平均标准由每年3442元提高到每年3903元,增幅为13.4%,标准已从2016年7月1日起执行。全省各地农村低保标准均达到了国家现行扶贫标准以上。

记者还了解到,省民政厅在春节前已将1月份的城乡低保金5.5亿元发放到142万城乡低保户手中; 向70万低保户、低保边缘户、特困供养人员、优抚对象、重残人员、困难老兵等困难群众,按每户100元至800元的标准发放了2.3亿元一次性节日补贴;各地走访慰问城乡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孤儿、留守老人等困难群众133196户,发放慰问金(含物折款)5100万元。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低保 标准 城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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